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双随机、一公开

济宁市安监局关于危化品企业8月份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监字〔201757号)要求,20178月,市安监局按照“双随机”要求,选派执法人员对济宁星驰化工有限公司、济宁运河化工有限公司、济宁协力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济宁市鲁南医用氧气厂、曲阜晨光化工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兖京气体有限公司6家危化品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本月共随机检查危化品企业6家。发现的问题有:

(一)济宁星驰化工有限公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规范,2017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不明确,20174月份组织综合演练一次但缺少演练脚本、演练前培训,演练结束后无评估意见。培训教育记录不完善,缺少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专项活动相关会议记录和宣贯。职工个人档案资料不健全,缺少三级教育内容;职业危害告知书未签章,缺少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内容。未见企业检维修记录台账;安全设施检查、保养、验收记录中为一人签字。企业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不完善,风险管控措施针对性不强,隐患排查台账流于形式,实用性不强。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不完善,无个人签字,劳动防护用品规格型号不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设安委会不符合企业规模需要,个别部门如保卫科等责任制不适用;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缺少总经理安全目标责任书。未制定卸车、灌装操作规程。消防水池有杂物,不满足消防用水要求。卸车泵房与南侧卸车口(鹤位)间距不足。个别机泵出口未设置止回阀。未提供压力表检定证书。机泵及储罐的数量、布置与总图不一致。气体报警仪无现场声光报警设施。个别防爆电机接线盒密封螺丝不全,不能满足防爆电气要求。物料泵房北侧设有值班室,总图上未体现;值班室内有床;并且值班室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其室内有非防爆电气设施。可燃液体泵房未设置防雷设施。个别储罐未设置液位计。氨水储罐位于可燃液体储罐内,未设置隔堤。仓库内存放环氧树脂等丙类物质,与其库房设计的火灾危险类别(戊类)不一致。罐区储罐接地不牢固。

(二)济宁运河化工有限公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写不规范存在较多错误应重新编制;现场演练与演练计划不符合,缺少演练脚本、演练培训,演练结束后无评估意见不具有指导意义。培训教育记录不完善,缺少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专项活动相关会议记录和宣贯。职工个人档案资料不健全,缺少三级教育内容,未见职业危害告知书,缺少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内容。未见企业检维修记录台账,未建立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企业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不完善,需要根据相关规范进行体系建设。未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不完善,劳动防护用品规格型号不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设安委会不符合企业规模需要,罐区管理制度中存在铁路机车等方面要求不适用;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缺少总经理安全目标责任书。未制定卸车、灌装操作规程;未见压力表定期检测报告。请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核实本项目与周边设施安全间距的符合性说明;核实卸车泵与卸车口(鹤位)间距、卸车口(鹤位)与储罐间距的符合性。防爆电机接线盒密封螺丝不全,不能满足防爆电气要求。气体报警仪无现场声光报警设施。气体报警仪控制器显示故障,探头安装不规范。立式储罐设置的紧急切断阀尚未投用。

(三)济宁协力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企业生产事故救援应急演练缺少演练前培训,演练结束后对评估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未进行整改落实。特殊作业票证未进行危害辨识,缺少相关危害辨识内容。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不完善,未见“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及两个体系实施指南,企业“一企一册”不完善。未按照《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隐患排查记录中发现的问题,如720日二氧化碳充装室“烘箱坏”未见检修、复查记录,隐患排查不能形成闭环管理。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专项预案描述“低温液体泄漏为液氧泄漏”与实际不符合,需修改完善。空分车间东南侧循环水池护栏不完全,未见“防止淹溺”等警示标示。部分气瓶无瓶帽、防震圈、安全标签。氧气设备、管道、阀门上的法兰连接和螺纹连接处未采用金属导线跨接。空分装置内各介质管道涂色不规范。氧压机、氮压机等安全阀出口室内排放,不符合要求。氮气压缩机间未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充装厂房东侧闲置的充装设施未及时拆除。部分充装排压力表表盘直径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个别压力表检定标签有效期过期。设计诊断报告提出的问题尚未完全整改。

(四)济宁市鲁南医用氧气厂: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规范,未见2017年演练计划,20173月份组织综合演练一次但缺少演练脚本、演练前的培训,对演练评估存在的问题未整改落实。2017年度培训计划未签批,员工培训教育记录不完善,缺少考试考核内容;员工档案未见员工入厂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刚签订合同,未见职业危害检测报告。职工个人职业健康体检未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建立,未见职业危害告知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未见总经理2017年安全目标责任书。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不完善,未见实施指南;风险分级管控中作业分析未能如实体现企业实际,风险管控措施针对性不强,隐患排查台账中各种检查均为一人组织进行与隐患排查治理要求不符。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不健全,仅有2015年记录且无个人签字。企业2015年取得三级标准化,20162017年度未对相关标准化体系文件进行更新;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为安委会与企业规模不符。部分压力表未定期检定;未见2017年度防雷检测报告。充装排压力表表盘直径不符合要求;液氧泵出口压力表故障失效。充装防爆墙外设有的充装排,不符合要求。充装间无压力超装报警及紧急停泵设施。气化器出口未设置低温报警联锁停泵设施。气化器出口至充装间之间的氧气管道未见接地设施。液氧泵出口安全阀排放口高度不符合要求。充装间与北侧办公室、液氧罐与西侧及南侧建筑间距不足。企业未进行设计安全诊断。

(五)曲阜晨光化工有限公司:企业生产操作规程中未体现两重点工艺(氨基化、烷基化)自控联锁投用情况,对相关应急措施未在操作过程中体现。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为20167-8月份建档,未及时更新修订;风险分级管控中部分风险级别判定不准确,风险管控措施针对性不强,隐患排查台账中出现隐患处理申请延期处理后无后继记录和跟进,未能实现闭环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火灾专项预案中范围未包括罐区,危险源辨识中缺少对罐区危险性的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2017年演练计划与实际演练情况不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前的培训不具有针对性,对演练评估存在的问题未整改落实。职工培训教育记录不完善,部分考试卷未评判直接得分;对外来单位缺少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报告为20176月出具,未见职业危害申报回执。职工劳动合同中附件的职业危害告知书未签字盖章,职业危害告知无针对性。企业出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为内部编制,未见个人风险值和社会风险值分析辨识等章节内容,与相关要求不符。特殊作业票证管理不完善,部分作业票未进行危害辨识,缺少相关危害辨识内容;现场检查动火作业证发现动火作业分析记录不规范,不能为动火作业提供可靠保障。企业检维修作业只有检修计划,未见检修结束后的总结及情况汇总,不能实现闭环管理。灌装车间机泵操作箱未固定,且未接地。灌装车间停用设备未悬挂停用牌。灌装车间机泵压力表表盘模糊不清,看不清压力。灌装车间灌装物质不明确,灌装物质的应急处置措施等未上墙。库房设置的气体报警仪无现场声光报警设施。库房南侧有露天甲类桶装物料(如乙醇),不符合储存要求。库房南侧设置的防爆视频及配电箱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相应设施不防爆。甲类罐区机泵出口未设置压力表及止回阀。甲类罐区卸车及装桶管道内有残存的物料。甲类罐区甲醇、乙醇储罐采用上部喷溅式进料,不符合要求。甲类罐区储罐液位计底部排净阀未加丝堵。盐酸罐区盐酸管道法兰处未设置防喷溅罩。盐酸罐区盐酸储罐排污口未加盲板。盐酸罐区中间盐酸储罐未设置接地设施。盐酸罐区盐酸管道支撑采用砖垫,不符合要求。生产车间部分防爆电机接线盒密封螺丝未上全。生产车间易燃介质管道防静电跨接不全;部分跨接采用大跨接,不符合要求。生产车间个别灭火器配置场所只设置1台灭火器,不符合要求。生产车间个别管道法兰螺栓未上全。生产车间个别反应釜温度变送器接线盒未密封,不能满足防爆要求。生产车间车间内物料管道应标明介质。生产车间自控仪表系统未设置UPS电源。请评价机构核实车间附属配电室正压通风设施、三甲氧基硅烷管道材质的符合性;核实机泵与储罐及防火堤的防火间距符合性;核实桶装物料堆场与西侧、南侧相邻企业的防火间距符合性。厂区内停用的设备未悬挂停用牌。全厂总变配电室未见防雷设施。

(六)济宁市兖州区兖京气体有限公司:2017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中岗前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4学时,不符合法规要求;2017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中未记录培训学时,培训内容记录不详细;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未按照山东省政府令第303号和安全生产法进行修订;实际主要负责人肖国强应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充装间与罐区实际距离3m,不满足GB 50030-2013间距10m的要求;罐区氧气罐卸车接地缺少防静电接地桩;液氧管线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个的未按要求设置静电跨接;液体二氧化碳储罐装卸口设置不符合要求,未安装快装密闭接口;罐区电气线路老化、电线裸露严重;充装间气体报警仪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应满足报警仪有效使用半径不大于7.5m的要求,且报警仪应设置声光报警;罐区及充装间安全阀引出管高度不足,应满足《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中放散管口距离地面不得低于4.5 m的要求;充装台前的气体管道上应设有紧急切断阀、安全阀、放空阀,现场其他安全设施应按照《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等规范的相关要求完善;企业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存在多处与实际不符的问题,应当修改预案文本;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不全;2017524日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缺少演练前的培训,对于演练后评估出的问题缺少整改落实情况记录;未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全部车间应当进行防火处理。

二、处理意见

针对“双随机”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移交给属地安监局,由他们监督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市局将适时对县市区监督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各县市区、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大快严紧急行动和国务院安全大检查等工作的要求,切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进一步提高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