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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安监局监察执法支队6月份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6-23 浏览次数: 字体:[ ]

 

监察一科6月份随机抽查公告

按照市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监字〔201757号)和省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的要求,监察一科6月份对济宁辰光煤化有限公司、微山汇康食品有限公司、济宁市中都木业有限公司、山东康姆勒发电机有限公司、济宁精益轴承有限公司、济宁华强服装有限公司6家工贸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共发现隐患35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抽查情况

(一)济宁辰光煤化有限公司(隐患5条):1、未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2、未修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未修订隐患排查治理台帐;4、动火票作业填写不规范;5、未落实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制度。

(二)微山汇康食品有限公司(隐患5条):1、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不规范;2、未将部分职工查体结果告知职工;3、安全管高度不够,标志色不对;4、车间内安全标示不全,储液器下方未做围堤;5、配电室未安装挡鼠板。

(三)济宁市中都木业有限公司(隐患6条):1、未建立粉尘定期清扫制度;2、未按《职业卫生检测报告》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热磨车间工人未按《职业卫生检测报告》配备防毒口罩;3、劳动合同中未告知从业人员具体职业病危害;4、安全管理机构设施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与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人员不符;5、未见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票;6未见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记录。

(四)山东康姆勒发电机有限公司 (隐患5条):1、应急预案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更新,缺少触电、机械伤害专项预案的演练记录;2、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未建立风险管控机制;5、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济宁精益轴承有限公司 (隐患8条):1、无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未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4、未及时更新公司安全管理制度;5、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未按照规定到安监部门备案,未如实记录应急救援演练;6、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7、未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告栏;8、未建立风险管控机制。

(六)济宁华强服装有限公司(隐患6条):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未按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如实记录隐患排查记录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4、未按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5、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6、安全未按规定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二、问题处理意见

对本次抽查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交办问题事项,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由属地县市区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置,市局将跟进督导处理情况。

 

监察二科6月份随机抽查公告

按照市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监字〔201757号)和省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的要求,监察二科6月份对金乡县硕宇国冷库、金乡县金牛贸易有限公司、金乡县金乡街道林华冷库、山东成友食品有限公司、济宁经济开发区森塬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宝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家工贸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共发现隐患34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隐患检查情况

(一)金乡县硕宇国冷库,存在隐患:1、氨制冷机房事故排风机,在制冷机房门外墙上未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2、制冷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墙体(除防火墙外)、楼板、屋面时,未加套管,套管应超出墙面、楼板、屋面50mm3、集油器安全色不正确。

(二)金乡县金牛贸易有限公司,存在隐患:1. 冷藏门内侧设有应急内开门锁装置,但是没有有醒目的标识;2. 关键操作部位 :系统调节站操作阀组、贮氨器未设置指导操作用安全标识;3. 安全总泄压管出口未高于周围 50m 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未采取防止雷击和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4. 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未设室外消火栓,是否采用开花式水枪;5. 在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未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6. 氨制冷系统未装设紧急泄氨器;机房报警仪设置数量不足;7.制冷剂泄漏报警系统未安装独立的应急系统电源(如电池);8. 压缩机房设事故排风装置,排风但量未按183M3/M 设计;9. 低压配电室设置应急照明, 其线路、开关未选用防爆型;10. 制冷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墙体(除防火墙外)、楼板、屋面时,未加套管,套管应超出墙面、楼板、屋面50mm11. 部分制冷管道未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三)金乡县金乡街道林华冷库:1、排液桶等液位计上未设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没有明显的标志;2. 恒温库冷风机穿过冷间保温层的电气线路 未采取可靠的防火和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3. 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在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未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压缩机冷却水出水管上未设断水停机保护装置;4. 制冷系统充氨口设置在氨制冷机房内,未设安全标识,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没有防滑沟槽;5. 机房报警仪设置数量不足。

(四)山东成友食品有限公司,存在隐患:1、员工岗前教育学时不足;3、制冷系统充氨口设置在氨制冷机房内,未设安全标识,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没有防滑沟槽;4、机房报警仪设置数量不足;制冷剂泄漏报警系统未安装独立的应急系统电源(如电池);5、压缩机房未设事故排风装置;6、低压配电室设置应急照明,其线路、开关未选用防爆型。

(五)济宁经济开发区森塬工贸有限公司,存在隐患:1、制冷管道着色不符合要求(低压管道为天酞兰);2、冷藏门内侧设有应急内开门锁装置,但是没有有醒目的标识;3、穿过冷间保温层的电气线路应相对集中敷设,未采取可靠的防火和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4、压缩机上安全阀、压力表未检验;5、关键操作部位 :系统加氨站、集油器放油口、调节站操作阀组、贮氨器未设置指导操作用安全标识。

(六)山东宝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隐患:1、未开展两个体系建设活动;2、部分制冷管道未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3、未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氨制冷机房内的制冷管道、水管等各种金属干管做等电位联结。压缩机电机未接地;4、冷藏门内侧设有应急内开门锁装置,但是没有有醒目的标识。

二、问题处理意见

对本次抽查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交办问题事项,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由属地县市区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置,市局将跟进督导处理情况。

 

监察三科6月份随机抽查情况

按照市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监字〔201757号)要求,监察三科6月份共随机抽查企业6家,重点抽查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共发现隐患59条。具体情况如下:

(  一)济宁荟荃化工有限公司:1.甲醛中间罐罐体取样管单阀控制;⒉生产装置区、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不能有效覆盖;⒊视频监控不能有效覆盖罐区;⒋循环水电机外壳未接地,转动部位防护罩未固定;⒌控制室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控制器无分布图,报警仪信息无存储记录功能、无报警处置记录;⒍配电室在生产装置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⒎氧化反应釜未设置进料紧急切断连锁;⒏装置区部分电气线路护管不规范;⒐应急救援器材配置一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未配备堵漏器;10.企业建立了变更管理制度,无相关变更管理。

  (二)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未更新)不健全,应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完善健全;2.未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书不规范,参照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山东省安监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印发)进行规范;4.事故管理程序不完善,事故分级与事故报告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不符;5.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总监;6. 302车间西侧进入厂房的门朝内开。盐酸储罐区域未设置洗眼器;7. 302车间、回收A区等区域设置的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探头安装高度不足30cm8. 二氯乙烷、200#溶剂油及甲醇、乙腈等N2封储罐缺少防爆人孔;垫片大量使用四氟或橡胶垫片;物料卸车现在采用罐顶插入式进罐,且流速大于4m/s;9.受限空间作业票(N02017-04-1)一票进入6个反应罐,(N02017-5-1)一票进入4个反应罐,且没有按规范填写气体分析数据或进行每2小时分析一次,作业票证缺少涉及其他特殊作业、教育人及完工验收等内容;10. 回收车间A罐区(二氯乙烷、丙酮等)与南侧留样室防火间距不足10m

  (三)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济宁石油分公司济宁配送中心:1.乙醇储罐的东侧的消防道路与防火堤的间距不足3m,防火堤相邻台阶的之间的距离大于60m2.现场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器二次表没有按规范设置一、二级报警,报警记录不具备连续储存一个月的功能。3.汽油装车完成后操作人员没有严格按公司操作规程和公司《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在静置2min后开始鹤管拆除作业。4.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不健全,不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第47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5.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完善,培训记录不详细。

  (四)嘉祥县恒昌乙炔气有限公司:1、公司签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与质量管理手册中的责任人员范围不一致(责任人员未全部包括公司各岗位人员,无气瓶充装、检修、检测、气瓶收发);2、安全生产责任制无考核记录;3、现场重要风险点(乙炔气柜)无应急处置卡;4  风险点管控措施不具体,操作性不强;5、电石渣处理站房东侧存在不防爆配电箱,现场摄像头不防爆;6、现设置的8台报警器有存在均存在零飘,有5台超标准规定的5%的要求,报警仪无声光报警;7、乙炔设备的排污管未接至室外;8、乙炔中间库雨篷和支撑材料为燃烧体,且不能有效防水; 9、乙炔压缩机采用皮带传动,且皮带无导除静电的措施;10、液氧泵使用带油脂润滑的液氧重装泵,液氧泵压力表无禁油标志,乙炔压缩机管道法兰采用橡胶垫片,且老化严重。

  (五)嘉祥蒂澳钛白粉厂: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设有9个生产车间、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全部车间、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2、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未制定配备标准,未按标准配发,成品包装车间从业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3、硫酸罐区地面腐蚀较重;煅烧尾气吸收区无围堰,地面腐蚀较重;4、板框压滤区、中和池等处无洗眼器;操作人员未配备个体防护器具;5、发生炉东侧设安全科、职业健康科等办公部门,有人居住且为轻钢结构不抗爆,安全间距不足25m6、发生炉二层设操作室为轻钢结构不抗爆,位于爆炸危险区域之内;7、发生炉西侧小屋内电机、开关均不防爆;部分在爆炸危险区域的照明不防爆。部分在用电机缺少接地、防护罩和漏电保护;8、煤气发生炉周边安全疏散通道不畅;9、煤气分汽包、水封、发生炉处防止中毒安全警示标志、风向标不足,尺寸偏小;10、煤气发生炉等岗位缺少空气呼吸器、防化服等应急器具;11、锅炉房、煤气分汽包、发生炉等处气体报警仪不是一氧化碳专用报警仪,报警探头未设置声光报警;报警器二次表没有按规范设置一、二级报警;12、 核实蒸汽锅炉煤气总管快速切断阀的必要性及燃气锅炉炉膛使用有毒气体报警器作为可燃气浓度检测的合理性。

  (六)济宁市恒发化工有限公司:1.教育培训档案不完善,考试试卷未注明时间;2.职业卫生制度不健全,应与《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一致;3.双体系建设岗位风险分析与一线员工掌握不一致,应全面制定,同时确保一线员工明确掌握;4.劳动防护用品未按《山东省劳动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配发;5.安全帽过期未换发,现在使用的安全帽(有效期为30个月)为2007年发放;6.生产Ⅱ车间(甲类)、金属钠、甲醇钠装桶泵房间、甲醇卸车泵房(依据济宁化工设计院提供的2014.05图纸)没有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现有总平面布置图与现状不符;7.甲醇钠装桶泵房及甲醇卸车泵房电机未固定,甲醇钠装桶泵房控制柜及Ⅰ车间内甲醇钠装桶泵推车不防爆,泵房缺少事故照明及通风设施;8.甲醇钠装桶的防静电软管没有有效的静电链接;装车管距离桶底大于200mm,装桶(车)初流速大于1m/s9.现场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缺少声光报警,显示报警器缺少一、二级报警且量程设置为1000%10.甲醇钠罐区南部罐组储罐(直径3.8m、罐高5.2m)之间防火间距只有1m,距离东侧及内侧的防火堤防火间距约1.2-1.5m11.金属钠库使用ABC类干粉灭火器;12.甲醇钠反应釜氢气放空管缺少氮气(蒸汽)吹扫。

对本次抽查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交办问题事项,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由属地县市区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置,市局将跟进督导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