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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安监局关于危化品企业4月份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4-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监字〔2017〕57号)要求,2017年4月,市安监局按照“双随机”要求,选派执法人员对山东鲁泰化学有限公司、济宁康德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汇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兖矿科蓝凯美特化工有限公司、济宁圣城化工实验有限责任公司6家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本月共随机检查危化品生产企业6家。发现的问题有:

(一)山东鲁泰化学有限公司:液氯充装区高处平台无踢脚板;液氯充装区未设置洗眼器;氯气压缩厂房一层一段中间冷却器处一液氯报警仪故障;氯乙烯岗位气体报警仪数量设置不足;氯气压缩厂房外氢气、氯气、水管道颜色标识不对;液氯充装区电动葫芦吊钩无防脱钩装置;应由安全评价机构对2015年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中未整改彻底的问题进行复查确认;液氯充装区空瓶无防止滚动措施;液氯储罐无碱喷淋装置;编制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与风险管控未做好衔接工作;未提供风险点名册;未提供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落实清单;未明确风险点管控层级;风险告知卡未设置到岗位,并与本岗位风险内容相一致;暂时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防范措施未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中无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济宁康德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编制与风险管控衔接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对实际存在的报警仪信号位置不符合要求隐患未检查到;公司有冷冻水系统,配备螺杆式盐水制冷机组,制冷剂R22,操作人员张亚南、张红党、李金斗三人,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开展了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培训不规范,对培训过程印证资料不全; 2016年度演练次数不足,未见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档案资料;朱冬冬、李广远等人上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DEHA生产车间预热器架的斜梯无防护;三乙胺储罐无高液位报警;DEHA车间内法兰盘均未做静电跨接;报警仪信号未发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等进行报警;三乙胺罐区缺少一个报警仪;DEHA车间仪表线路未做防爆穿管;厂区内部分管道无颜色、流向标识;二乙基羟胺车间二层防爆控制箱螺栓缺失,底部孔洞未封堵;二乙基羟胺车间二层事故柜应急器材配备不全,只有一个防护面罩,无器材清单;二乙基羟胺车间二层未设置淋洗设施;异丙基车间一层淋湿设施不备用;二乙基羟胺车间顶部尾气处理设施排放筒无防雷措施;盐酸储罐无防雷接地;盐酸储罐直爬梯无护笼;二乙基羟胺、三乙胺卸车泵进出口管线法兰防静电跨接不符合要求;三乙胺卸车口管线法兰无防静电跨接;最东侧仓库为丙类仓库,储存丙酮和二异丙胺不符合要求;抽查2017-4-5-01动火证,不符合鲁安监函字[2015]79号文件要求;抽查2016-10-01动火证,安全措施需要加盲板隔离,未同时办理盲板作业证及临时用电作业证;抽查20172017-4-5-01动火证,未明确取样分析的具体项目及分析标准;抽查20172017-4-5-01动火证,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山东汇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风险点“一企一册”;风险告知卡内容不完善,管控层级不明确;隐患排查表中对罐区防火堤孔洞封堵已落实,实际现场检查未封堵;暂时无法整改的事故隐含治理方案不全,无时限、无防范措施;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公司88人,设置安环部为安全管理机构,部长王士森,副部长张如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宋传信、赵永强,但实际只有王士森一人,建议加强人员配备并重新行文公布; 仪表工闫志杰、张岩、褚洪勇未取得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加氢外操工李胜利、韩伟未取得危险工艺特种作业证; 教育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未建立个人培训教育记录; 根据职业病危害控评报告书企业为巡检工配备了防噪音耳塞,但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和台账中无防噪音耳塞;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只有苯、噪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论不符;尾气处理装置平台无踢脚板;罐区内只对苯类储罐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仪,其他储罐未设,如溶剂油储罐;储罐区苯储罐应设有毒报警仪,现场为可燃报警仪;氢压缩机房未按设计要求设有毒报警仪;制氢装置区仪表线路未做防爆防护;西侧纯苯罐边防爆箱电缆未做防爆防护;甲醇罐区报警仪的电缆已断开;煤气管道颜色不对,无流向标识;厂区无限速标志;制氢岗位甲醇计量泵等电源线无防爆挠性管;绝缘靴、绝缘手套等绝缘器材无检测标签;甲醇罐区与其他部分之间隔堤孔洞未封堵;罐区部分储罐未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车泵房苯泵附近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不符合要求;导热油炉操作室无灭火器材;生产装置V501真空泵温度表失效;动火作业未按鲁安监函字[2015]19号文件要求进行审批;抽查2016年11月29日动火证,内容填写不完整,无危害辨识;抽查2016年11月18日主装置东侧路面动火作业,未明确是否配备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未同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动火作业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未建立风险点“一企一册”;未对存在较大风险装置设置风险告知卡;对排查出的二级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从业人员401人,设置安全科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8人,其中只有李根红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公司定期召开了安全会会议,会议记录不规范;重氮化(郝艳井、江兴坛、朱亚亚)、磺化(王猛、薛怀书、周振波)工艺DCS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管理不规范;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仅为苯、二氧化硫,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论不符;精萘区南侧防火堤直梯无护笼;色酚AS车间一楼吊装位置无防护栏;萘区盐酸罐区无淋洗器;盐酸罐区地面未做防腐;精萘罐未按验收评价报告要求限定液位;氯苯罐区法兰跨接有脱落;苯胺罐区、萘罐区报警仪故障;萘罐区、苯胺罐区、氯苯罐区等处线缆多数脱落,且穿管均不防爆;萘罐区及装卸区爆炸区域范围内有动焊作业区;无2017年3月份以后安全设施维护保养记录且现有记录无人员签字;精萘储罐附近部分管线伴热保温脱落;精萘装置淋洗设施水压不足;车间配电室档鼠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精萘车间生产装置东侧休息室不符合要求,应迁出;精萘装置现场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未投用;精萘装置事故柜应急器材配备不足;色酚AS装置一层上料口附近无安全警示标志;车间配电室、操作室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不符合安全要求;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证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未按鲁安监函字[2015]19号文件要求;抽查2016年12月26日二萘酚车间受限空间作业证,内容填写不完整,安全措施确认太笼统,措施无针对性;抽查2017年3月31日二萘酚车间动火作业证,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未同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特殊作业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兖矿科蓝凯美特化工有限公司:未建立风险管控制度;未编制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如实记录了隐患排查记录情况,但整改台账中无验收人签字;风险点排查不全面,无设备设施清单何作业活动清单,无设备设施排查记录;未提供管控措施落实清单;风险公告牌未明确风险等级和责任人;风险点名册所有风险点均为四级,风险等级确定不合理;公司161名从业人员,生产运行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备马云祥、张家盛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孙玉慧、李晓燕、贺艳丽、孟庆卫、孙光新高压电工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刘玉顺电工证已到期未复审;经查看全厂人员的个人教育培训档案,培训内容雷同;2016年演练次数不足,无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台账无防噪音耳塞; 未对全部接害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缺少噪声、高温等项目;一个氮气缓冲罐未设置安全阀;煤气罗茨风机进口放空管高度不够;厂区装置很多操作平台无踢脚板;焦油加工车间未设置洗眼器;焦油罐无高液位报警;焦油罐区防爆箱处安装普通电缆;煤焦油加工区防爆电机电缆穿管破损;导热油炉处多处电缆穿管已断开;导热油炉处多处电缆穿管非防爆;厂区管道基本识别色和流向不符合;无限速标志;现场安全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平台、护栏、管道及阀门锈蚀严重,防腐保温脱落,跑冒滴漏严重;消防沙数量不足,无防雨水措施;现场未设置应急专柜,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足;现场未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蒽油装置尾气入炉管线法兰螺栓不全,无防静电跨接;煤气升压站1#罗茨风机出口压力表失效;煤气升压站未设置有毒气体泄露检测报警;煤气升压站罗茨风机进口放空管口应引至罩棚以上;相邻配电室门坏且不能双向开启;动火作业证、受限空间作业证格式和内容均不符合鲁安监函字[2015]79号文件要求;抽查2017年3月24日油库脱晶蒽油槽改造一级动火:未明确是否配备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未同时办理临时用电和盲板作业证;抽查2017年3月24日油库脱晶蒽油槽改造一级动火作业证,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抽查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28日 K7441蒽咔唑分离塔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对可燃有毒气体进行检测;票证对可燃和有毒气体分析项目及含量指标规定不明确;抽查2017年3月24日动火作业、2015年8月28日受限空间作业,均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抽查2015年8月28日受限空间作业证,未明确作业现场是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

(六)济宁凯特化工有限公司:碱熔车间二层平台踢脚板高度不足;碱熔车间原料罐区顶部护栏无踢脚板;碱熔车间焦油罐顶部护栏无踢脚板;碱熔车间焦油罐扶梯无护栏;蒸馏车间墙外直梯无护笼;碱罐区边的洗眼器水压不足;碱罐区边未设置淋洗器;碱罐区物料泵无围堰;煤气发生炉区煤气管道、空气管道:颜色标识不对;碱熔车间外的工艺水管道无流向、颜色标识;蒸馏车间的管道颜色、流向不规范;煤焦油罐区相关管道无颜色、无流向;厂区未见到风向标;仓库出无永久性“严禁烟火”标志;厂区内无限高标志;一氧化碳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未定期检测;未提供压力表检定证书;安全阀未定期校验;二氧化硫钢瓶气化区吊钩及钢丝绳不符合要求;二氧化硫钢瓶锈蚀严重,无防震圈;碱熔工序手持封口机无漏电保护;碱熔二层操作平台固体片碱占压安全通道;煤焦油储罐固定式钢梯及顶部操作平台不符合安全要求;蒸馏工序三足离心机属于淘汰设备;干燥工序蒸汽管道阀门处未保温;绝缘器材未定期检测;罐区淋洗设施不备用;液碱罐区围堰内侧未防腐;液碱罐未设置现场液位计;液碱罐与钠盐罐组中间隔堤孔洞未封堵;成品库房内有蒸汽管道穿越,不符合安全要求;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未按照鲁安监函字[2015]79号要求进行审批;抽查2016年8月23日碱熔工序碱熔釜受限空间作业存在以下问题:1未进行作业前取样分析;2电焊作业未同时办理动火和临时用电作业证;3作业场所未明确是否配备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空气呼吸器;抽查2016年12月30日煤气发生炉投烟管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所有动火作业均未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分析;特殊作业未按鲁安监函字[2015]79号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李忠生负责DCS系统的日常维护作业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抽查樊现忠、别建军教育培训档案显示,2016年5月份经过了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但无参加教育的签到表、照片等资料,无印证培训教育内容相关资料;公司主要负责人周主要负责人周志信,安全管理人员李忠生,特种作业人员李广合、任忠伟无培训教育档案;预案由公司安全员朱明琳签署发布令,公司2016年未进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2017年演练计划也未对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进行安排;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台账无防护眼镜;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评价报告书》,7名须复查的劳动者已复查,其中翟占岭、别建军、赵广峰复查异常,未见转岗培训等档案资料;未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回执;无传达学习“两个体系”建设会议记录;未建立风险点“一企一册”;建立了排查治理制度,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未编制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开展了隐患排查,根据公司管理制度,未按规定按期开展;2016年9月以来的隐患排查记录无整改验收档案,未形成闭环管理;

二、处理意见

针对“双随机”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移交给属地安监局,由他们监督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市局将适时对县市区监督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各县市区、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深刻吸取近期我市发生的两起危化品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安全“体检”专项活动的通知》(济安监字〔2017〕46号)要求,切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进一步提高罐区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