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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安监局监察执法支队1月份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2-04 浏览次数: 字体:[ ]

监察一科1月份随机抽查公告

 

按照市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监字〔201757号)和《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济安监字20174号)的要求,监察一科于113日至23日,对我市17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了抽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抽查情况

(一)济宁康龙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主要问题:1.教育培训资料不完善,未将应急预案演练培训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2.10箱未封箱产品。3.干湿度未达到50%-85%的要求。 "

(二)济宁喜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45号库垛与墙之间的通风巷小于45厘米。2.应急预案综合演练评估总结分析存在问题表面化。

(三)兖州市喜庆烟花鞭炮经营站。1.未将应急预案演练培训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2.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料不完善。

(四)泗水县瑞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38号库垛与墙之间的通风巷小于45厘米。2.48号库干湿度未达到50%-85%的要求。

(五)邹城市邹鲁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3号库干湿度未达到50%-85%的要求。2.制定的隐患排查措施过于简单。

(六)微山县大地鞭炮烟花有限公司。1.主要负责人对岗位职责掌握不全面。2.4号仓库垛与墙之间的通风巷45厘米3.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料不完善。

(七)鱼台县恒旺商贸有限公司。1.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料不完善。2.从业人员对岗位职责掌握不全面。

(八)金乡县双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从业人员对岗位基本安全常识掌握不全面。2.4号库2处垛与垛之间的检查通道小于70厘米。

(九)金乡县隆泰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1.未使用产品流向登记系统。2.4号库干湿度未达到50%-85%的要求。卫生条件较差。3.2号库有散箱的烟花(6个小件)。  (十)嘉祥县民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3箱产品未封箱。2.产品流向登记系统不规范。"

(十一)嘉祥县供销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1.3号库一个堆垛的边长大于10米。2.应急预案中有一处将仓库的地址误写为金乡县万张乡。3.6号库有7箱未封箱的产品。

(十二)汶上县供销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1. 未将应急预案演练培训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2. 13号库干湿度未达到50%-85%的要求。3.从业人员对岗位职责掌握不全面。

(十三)梁山县盛世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3号库有一处垛与墙之间的通风巷小于45cm2.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料不健全。

(十四)梁山县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2号库干湿度未达到50%-85%的要求。2.从业人员对应急安全常识掌握不全面。"

(十五)曲阜市吉庆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1.从业人员增教育培训资料不完善。2.2号库干湿度未达到50%-85%的要求。

(十六)曲阜市同庆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原来租赁部队的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仓库,部队已将此仓库收回。

(十七)曲阜市长安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1.应急预案演练资料不全。2.落实教育培训计划不严格。

二、问题处理意见

对本次抽查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同时移交属地县(市、区)安监部门处理,督促企业整改落实,问题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局备案。

 

 

监察二科1月份随机抽查情况

 

按照市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监字〔201757号)要求,监察二科1月份共随机抽查企业3家,重点抽查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共发现隐患5条。

一、检查情况

(一)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组织机构保障、规章制度保障、安全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均符合要求。

(二)邹城市安顺石材开采有限公司,存在隐患:1、教育培训档案12月份记录签名不全;2、隐患排查记录整改负责人未签字。

(三)济宁裕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存在隐患: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规范,未按照规定划分事故等级,事故报告、处理不符合规定;2、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不规范,没有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等;3、厂级安全培训内容不符合本行业特点。

二、处理情况

对本次抽查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交办问题事项,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由属地县市区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置,市局将跟进督导处理情况。

 

监察三科1月份随机抽查情况

 

按照市局执法计划要求,监察三科1月份共随机抽查企业3家,重点抽查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共发现隐患20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完整,缺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2.运行车间除尘区有矽尘,但职业病危害项目未申报。3. 液氨罐区急救用品不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产品。4.氨罐区液位计标示不清晰。5. 液氨应急指挥部及液氨罐区的工具间存放的防毒及消防器具,缺少辖区责任部门人员的定期巡检记录。6. 液氨区巡检人员应至少两人进入现场,实际中有1人进入现场。7.液氨区液氨罐体、防爆接线箱局部锈蚀,应及时刷漆防腐。  

(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1、脱硫项目施工方现场,未提供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徐福彬特种作业证原件。2、液氨罐区应急人员使用防化服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不熟练。3、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在2016928号进行修订,但未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4、脱硫项目现场电焊人员未按要求佩戴防尘口罩。5、脱硫项目现场未见到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示牌。                                                     

(三)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南屯电力分公司:1.超低排项目施工现场筛沙人员佩戴安全帽无LA标志。2.超低排项目现场液化丙烷罐无防倾倒装置。3.未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4.氨罐区管道法兰建议进行静电跨接。5.氨罐区压力表未使用氨专用压力表。6.卸氨区静电接地装置未设置标识牌。7.氨罐使用状况未进行标识。8.卸氨区未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对本次抽查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交办问题事项,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由属地县市区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置,市局将跟进督导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