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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砖瓦(石灰)窑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

9915时许,金乡县羊山镇一非法砖窑厂发生1起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此类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砖瓦窑(石灰)厂专项治理活动,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砖瓦(石灰)窑厂安全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

近期,我市非煤矿山行业连续发生两起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金乡县羊山镇砖窑厂事故是一起非法违法开采引起的事故,说明我市非煤矿山行业非法违法现象依然存在,不少偏远地方是非法小砖瓦窑厂的藏身地,成为了安全生产的空档和死角,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认真吸取教训,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六打六治”活动,对辖区内所有砖瓦粘土企业、石灰窑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非法违法砖瓦窑(石灰)厂严厉打击,确保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二、专项整治时间、重点

这次专项治理活动自现在开始,到9月底结束,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砖瓦粘土企业、石灰窑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 

1.企业开采是否合法,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制定了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认真落实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企业安全培训是否到位,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安全意识和必须的安全知识;

4.是否开展了安全检查活动,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是否采取了了安全措施;

5.砖瓦粘土(石灰)窑是否进行了正规设计,结构是否合理,窑体是否稳固。

针对以上内容,要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档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要组织国土、公安、安监、工商、供电等部门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专门人员,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检查。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证照齐全、手续合法的砖瓦窑厂要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对证照不全、非法取土、非法采矿、乱采滥挖、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违法砖瓦窑厂要予以取缔关闭,采取停止供电、推平窑炉等措施,进行强制拆除,防止死灰复燃。

3.要落实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市安委会将组织进行抽查检查。

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于9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2907959,邮箱:sjgyk@163.com

 

20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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