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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办字〔2019〕36号)

发布时间:2019-06-17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10日

   

                                                                                  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市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19〕40号)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持续深化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全面排查整治工贸行业重点领域事故隐患,强化精准执法和处罚力度,依法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市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工贸行业重点领域

  1.粉尘防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保持25米及以上;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除尘系统是否采用负压收尘并有可靠的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沉降室、除尘风道是否符合规定;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清理。

  2.钢铁煤气: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煤气柜与居民稠密区、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的防火距离是否保持25米以上,气柜是否设置防雷装置;煤气区域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施,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场所是否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是否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是否设置总管切断阀或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水封和排水器的设置、水封高度、给(加)水装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为从事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作业人员配备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

  3.高温熔融金属:高温熔融金属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是否设置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吊运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盛装高温熔融金属与液渣的容器耳轴是否按要求定期探伤检测;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是否有积水或易燃易爆物品;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是否设置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定期检查;氧枪等水冷元件是否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是否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

  4.加热炉:加热炉煤气主管道眼镜阀平台是否符合带煤气作业的操作要求;加热炉炉顶区域空气、煤气管道泄爆装置泄爆口是否朝向安全区域;防爆电气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是否安装止回装置或自动隔断阀,在空气管道上是否设置泄爆膜;煤气、空气管道上是否安装低压警报装置,是否与自动隔断装置联锁;空气管道的末端是否设有放散管,放散管是否引到厂房外;切断装置前后、不同压力煤气管道的放散管是否共用;重点煤气泄露区域是否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加热炉体是否完好。

  5.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是否存在“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人数超过9人”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热氨除霜集管是否有跑、冒、滴、漏和结霜现象。使用氨制冷介质的冷库,与周边下风侧集中居住区的防护距离是否保持300米以上、与其他方位集中居住区是否保持150米以上。

  6.涉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并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是否悬挂“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措施,杜绝盲目施救。

  (二)教育培训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企业是否落实全员培训并考核合格;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集中培训、统一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现场抽测岗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合格。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风险点划分、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是否符合企业生产工艺和岗位实际;隐患排查责任是否落实到岗位、班组、车间和企业管理层,排查内容是否与所排查岗位的管控措施相对应。

  (三)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乡(镇、街)、村(居、社区)网格化管理责任,严厉打击以一般工贸企业名义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非法违法转包、发包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依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刑责任。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

  这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部门监管和企业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将行动方案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工贸行业重点领域企业。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

  1.开展全员全岗位全过程自查。各企业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组织全体员工依据《工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目录》进行翻箱倒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自查自纠;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必须聘请业务精干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诊断式”检查,精准把脉,解决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彻底整改。6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安监)局备案。

  2.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要建立安全风险研判、报告、承诺、公告和监督制度,完善覆盖全员、全岗位、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班前会、专题会等形式,自下而上层层研判、记录、报告和签字承诺、压实责任,做到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接受全员和群众监督。

  (三)执法检查阶段(7月至9月底)

  1.制定“一企一策”监管措施。各县(市、区)要认真梳理分析企业上报的自查报告,统筹结合今年以来部署的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关建环节,分门别类的研究制定“一企一策”监管措施,建立重点执法检查台账。

  2.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企业普查一遍;市将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把专项整治情况纳入粉尘防爆交叉核验活动范围,一并进行核验。各项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逐项检查、确认、签字,确保检查项目无遗漏、问题隐患找准确,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处罚、停产、关闭等处置意见,上报市应急局,处置意见及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跟踪企业落实;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挂牌督办。

  3.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在2018年评估基础上,持续改进完善建设理念、方法和手段,分类指导、精准推进,引导企业建成切合本单位工艺、设备、环境和岗位实际的双重预防体系,切实发挥双重预防体系源头防范风险的关键作用。7月至10月底,省应急管理厅将对全省金属冶炼企业进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在省厅评估前市局将安排专家进行评估,同时对其他高危企业进行评估。

  (四)“回头看”阶段(9月至10月)

  在前期整治基础上,各级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压茬开展“回头看”检查,认真查缺补漏,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1.企业要确保自查不留死角,是否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事故隐患整改、是否建立并高质量运行双重预防体系、是否对安全风险承诺公告,隐患排查是否落实到岗位、班组、车间和厂部门等,存在缺项或者问题的,要迅速整改,确保安全。

  2.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均要采取突击检查等方式,对企业安全培训、自查自纠、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风险研判承诺公告和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要逐企、逐项梳理检查情况,确保关闭、停产、处罚等处置措施落实到位、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全部销号清零,不留空挡。要认真总结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按时高质量的完成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贸行业点多量大面广、产业链长、涉及危险作业人数和易发生事故环节多,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导致群死群伤。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这次整治行动,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到实处,把压力传导到基层和企业。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借助主流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报道力度。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和先进企业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让正能量成为主流,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要加大社会监督,充分发动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的地区和被依法关停处罚的企业,为专项整治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三)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的总体目标、重点内容和工作步骤,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层层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以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为重点,全面细致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风险隐患;要严格控制易发生事故的关键岗位和作业场所作业人数,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等人员集中作业场所,原则不得超过9人,临时有限空间作业不得超过3人,涉氨制冷企业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必须事先撤离,确保不发生大的事故。

  (四)严格“十个”一律。工贸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凡存在以下问题的,要严格落实“十个”一律,严肃责任追究。对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自查自纠不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一律责令整改直至停产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法对企业和责任人顶格处罚;对未建或委托第三方包办双重预防体系或者运行与现场脱节的,一律停产停业,推倒重建;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一律组织专家进行风险普查和安全评估;对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坚决关闭取缔;对检查发现或者职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监督整改的,一律按失职查处;对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论处。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拖沓应付和执法检查走过场的,一律通报进行通报,实施“一票否决”;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严肃问责;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打非治违”责任不落实的,一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19〕94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请各县(市、区)分别于8月27、9月27日底前将附件1报市应急局;10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附件1、附件2一并报市应急局。

  联系人:梁子库,2906993;jnsajjgsmk@ji.shandong.cn

  附件:1.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2.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企业基本情况表

  3.工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指导目录


附件1工贸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2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企业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3工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