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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消防救援局、气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工作,提高举报受理处置质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减少行政资源浪费,切实保障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开展,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6〕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办法要求,坚持依法依规、行业负责、分级受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举措,扎实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6〕7号)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商务局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能源局  济宁市消防救援局  济宁市气象局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