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关于报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9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发〔2022〕15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45号),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接收和传播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联合统计报备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方式,并每年定期更新。

请济宁市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明确2名接收预警信息人员及其接收方式,填写政府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登记表(附件2),于3月27日前将登记表发至市气象局邮箱jnsqxjywk@sina.com。

市气象局汇总各有关部门(单位)信息,于4月10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联系单位:济宁市气象局

联系人:朱宇翔

联系电话:0537-2235920

附件:1.市有关部门名单

           2.政府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登记表.xls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济宁市气象局         

2026年3月19日        


附件1

市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