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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5〕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依法公开举报网址、电话、通讯地址、办公地点等渠道,并严格遵循“合法举报、行业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奖励”和“谁核查、谁奖励”的基本原则,依法、规范、高效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市应急管理局等9部门《关于废止济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济应急字〔2024〕46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12号)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商务局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能源局  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济宁市气象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