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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山东瀚林家居有限公司分期缴纳罚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5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就山东瀚林家居有限公司延期缴纳罚款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7月8日,济宁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山东瀚林家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以下违法行为:喷漆房1处可燃气体报警器故障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山东瀚林家居有限公司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1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宁)应急罚〔2025〕41号),要求其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任一网点或者网上银行。

山东瀚林家居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于2025年8月15日向市应急局提交了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申请分期缴纳罚款,最后一笔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5日。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批准该公司分期至2025年11月15日前缴纳罚款。已送达《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现予公告。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