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关于废止《济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应急字〔2024〕46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消防救援大队: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济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济应急发〔2021〕8号)。废止期间相关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原有模式实施;奖励办法和标准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2022版)》(鲁应急字〔2022〕101号)文件执行。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能源局  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