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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强强联合,探索应急执法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3-02-10 浏览次数: 字体:[ ]

梁山县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应急管理部门“局队合一”体制,整合内设机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监管执法职能,明确年度执法重点事项,同步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制定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计划,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切实提高了监管执法效能。

2022年11月10日,梁山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局机关监管科室执法人员联合对开发区梁山洪兴汽贸院内一间普通厂房涉嫌存放危险物品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经现场多次核查、询问相关责任人并委托山东省思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对涉嫌危险化学品物质进行鉴定,查明了山东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金湖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均属县外注册公司)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固化剂、甲醛溶液、硫化钠等危险化学品的事实。梁山县应急管理局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分别对山东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金湖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山东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金湖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因经济纠纷和规避检查多种原因,未经批准擅自租用普通厂房储存危险化学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济宁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等有关规定,梁山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业务监管科室执法人员积极与公安机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对接沟通,及时将有关责任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材料移送县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2023年1月10日,梁山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局机关监管科室执法人员联合梁山街道办事处和凤凰山派出所工作人员对在梁山街道程垓村圆通快递东边南北胡同北边第二家的一处民房院落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查获各种烟花爆竹制品共计1300余件。鉴于第一时间无法确认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梁山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局机关监管科室执法人员积极与派出所工作人员对接,建议由公安机关利用技术手段先行调查当事人基本情况,最终查明了当事人李某明知经营烟花爆竹应当办理许可手续,但在未办理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仍以个人名义从湖南购买烟花爆竹用于在春节期间销售经营。梁山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局机关监管科室执法人员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李某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力的打击了春节期间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确保了全县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