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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关于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4-1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安监字〔2018〕17号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有力指导下,我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调整局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并有2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与依法行政工作相关的其他配套领导机构,如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等。局法治建设工作做到了有领导、有责任部门、有具体工作人员。我局还形成了局党组、局领导班子研究依法行政常态化工作机制,局党组会、办公会定期听取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2017年局党组会、办公会集体研究依法行政工作12次。今年市安委会制定的部门责任边界、责任清单以及《济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法》均被省安委会转发在全省推广。

  (二)持续推进,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市政府出台的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与市法制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对11个文件提出了废、改、立的清理意见;同时,对我局截至2017年12月31日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清理工作方案,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以通告形式,在我局网站对社会公众发布。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认真落实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对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先由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内审,再报市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

  (三)多措并举,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把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重点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起草制定了《市安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市安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市安监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项制度。目前,我局已相继制定了20多个依法行政制度规范,建立完善了依法行政制度保障机制,真正做到用制度管理人、教育人、约束人。

  (四)不断完善,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依据中央《意见》、新《安法》、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专门班子,聘请有关法律专家,利用一个月时间,编制了《济宁市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梳理并明确了政府18项、部门330项责任,深层次厘清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应该“干什么、谁去干、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保障责任的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原来的47个增加至73个,有效防止了“责任不清”和“责任悬空”。为解决部分行业领域责任边界模糊、监管漏洞问题,2017年5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对电力生产、货运运输、船舶和水域、渡口(码头)、农村村民自建房屋、农村县乡道路和打非治违工作等7大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打非治违责任做了进一步梳理界定,从制度层面实现了责任全覆盖,有效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几项扯皮“老大难”问题,这一做法也被省安委会在全省予以推广。目前市安委会办公室正在代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起草制定《济宁市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正等待上会讨论通过。印发《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200余册,编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汇编》500余本。

  (五)强化考核,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了大检查考核力度,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对市局各业务科室和各县(市、区)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文书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全系统执法情况进行通报,今年还将通报频次从半年一次提高到每季度一次,以此提高对系统内对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落实处罚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各区局实施对行政相对人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必须报我局备案审查,并将其纳入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有效的加强了执法监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做到报纸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累计在《中国安全生产报》《大众日报》《济宁日报》刊登安全生产专版7版,制作《问安济宁》《安全大讲堂》两档电视栏目52期,编发微信、广播、手机报等100余期。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周”等宣传活动,“安全生产送教下乡”、“企业警示教育日”、“最美安全卫士”等活动累计参与30余万人次。

  (六)标本兼治,努力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高效、准确、及时地做好安全生产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安监局对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一是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安监部门法制机构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综合工作;相关业务处(科)室负责行政复议答复书和行政诉讼答辩状起草工作,参与复议听证和出庭应诉工作。二是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规范了行政复议答复内容,安监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职责,回应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和诉求,做到答复内容全面、真实、客观。三是规范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对应诉准备、出庭应诉和执行与报备等行政应诉工作都作出了具体规范。特别是对出庭应诉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明确作出了规定。2017年度,市安监局接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数量为零。

  (七)加强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制度,定期对系统内执法人员进行清理,确保所有执法人员都持有合法证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大力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经常性组织开展系统内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和交流活动,请省安监局、市法制办专家讲解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文书专业知识,培训县乡执法人员2300人次,大大提高了执法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加强对全市安监系统执法人员的指导力度,与动漫公司合作打造3D版安全监察执法模型,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的着装、礼仪、举止、用语和执法程序进行了重点演示和模拟再现,成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化标准模板,让安监人员执法有样本、服务对象监督有标准。加强执法质量建设。一是坚持开展全市安监系统案卷评查,不断改进评查方式,从原来的专家评变为大家评,评查结果及时反馈通报,既提高了公开性、公正性,又促进了学习交流。

  (八)创新方式,不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 。一是优化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应放尽放、属地管理原则,通过下放、委托等方式,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反复清理,目前共清理出行政许可事项7项,行政处罚事项53项、行政强制事项5项、行政监督检查事项16项、其他事项1项。通过清理,对各类行政权力做到心中有数、行使有规、违规有责。 二是修订完善自由裁量标准。按照省安监局自由裁量标准的要求,对我市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目前修订工作正在持续进行中。修订后的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制定了更为详细的裁量阶次和标准,最大限度缩减自由裁量空间和弹性,减少或消除因条件模糊、人为因素造成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随意性,以达到规范行政权力和源头防腐目的。三是大力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大力推进“双随机、两公开”监管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举办了专题培训。按照市“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修改完善了《市安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对象名录库,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1-12月,共开展48次“双随机”专项抽查,检查企业225家,查处隐患和问题505条。四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将行政许可事项事后监管列入年度执法计划,不断简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2017年行政审批窗口全年共审查办结各类申请事项20013件,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实现100%,许可窗口连续四个季度被评为“红旗窗口”, 科室人员分获“服务标兵”称号,市安监局被评为“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先进单位”。坚持重心下移,加大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度,在全市全部的街道(乡镇)、园区开展了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通过签订委托书的形式,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责令改正权、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权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权委托街乡镇行使。17个省级以上经济功能区全部成立了安监局,市县两级均成立了执法监察、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建立了“120-应急办-安监局”联动机制,全市156个乡镇全部设立了副科级安监办,配备副科级专职副主任,市县乡三级安监执法人员达到1781人,为有效开展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依赖政府管安全思想严重,一些小微企业在安全管理中主动性差;二是县区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过罚失当,震慑作用没有形成;三是整个地区各行业安全生产技术防范水平低;四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惩戒机制有待继续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8年,我们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的总体安排,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宣贯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分批次组织全市安监系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使安全生产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行政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及时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四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