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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安监局监察执法支队8月份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

监察一科8月份随机抽查公告

按照市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监字〔2017〕57号)和省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的要求,监察一科8月份对曲阜市恒运水产有限公司、曲阜市闻春礼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东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圣杨木业有限公司、山东聚亿管业有限公司、山东康富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家工贸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共发现隐患30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曲阜市恒运水产有限公司(隐患5条):1、按照规定开展“两个体系”建设活动;2、冷保值班室内设有床铺;3、无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4、西侧储氨器与变配电室的安全距离不足;5、低压配电室电缆入室内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曲阜市闻春礼食品有限公司(隐患5条):1、未按照规定开展“两个体系”建设活动;2、1名制冷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3、未给2名制冷工发放防静电工作服;4、未对液氨储存设施进行设计诊断;5、无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三)山东东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隐患4条):1、未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2、液氧罐区无装卸充装操作规程,无静电释放报警器,未配备消防器材;3、未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4、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未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山东圣杨木业有限公司(隐患7条):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考试试卷为一人书写);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不规范,应重新修订;3、未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4、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未按照规定组织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6、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7、未建立风险管控机制。

(五)山东聚亿管业有限公司(隐患4条):1、作业现场无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牌;2、电焊工没有佩戴防尘毒口罩;3、变配电室内无应急照明;4、电焊机外壳没有接地,没有做一机一闸。

(六)山东康富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隐患5条):1、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填写不规范;2、厂区内无限速标志;3、胶囊车间安全应急灯、安全应急标志缺少;4、配电室内无消防灭火器;5、车间内消防灭火器未进行检测。

二、问题处理意见

对本次抽查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交办问题事项,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由属地县市区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置,市局将跟进督导处理情况。

 

 

监察二科8月份随机抽查公告

按照市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监字〔2017〕57号)和省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的要求,监察二科8月份对山东兖矿轻合金有限公司、山东济宁烟草有限公司、济宁矿业集团海纳科技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嘉祥县中天环保节能砖业有限公司、曲阜市欣艺画框有限公司、山东恒大毯业有限公司6家工贸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共发现隐患19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隐患检查情况

(一)山东兖矿轻合金有限公司,存在隐患:1、未按照两个体系建设要求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活动;2、无应急救援装备维护保养台账记录;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不完善。

(二)山东济宁烟草有限公司,存在隐患:1、未及时变更安全管理人员信息;2、现场职业危害告知牌较少。

(三)济宁矿业集团海纳科技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存在隐患:1、2017年未开展职业危害检测及职业健康查体工作;2、未建立外来人员管理制度;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不全;4、现场处置方案编制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四)嘉祥县中天环保节能砖业有限公司,存在隐患:1、员工岗前教育学时不足;2、应急预案未按照国家总局88号令重新进行编制;3、粉尘涉爆区域缺少安全标识;4、配电室门挡鼠板设置高度不足。

(五)曲阜市欣艺画框有限公司,存在隐患:1、未按照两个体系建设要求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活动;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按照安监总局第88号令的规定进行修订;3、2017年3月1日进行火灾预案演练,演练评审记录不全;4、安全帽过期。

(六)山东恒大毯业有限公司,存在隐患:1、未开展两个体系建设活动;2、未建立除尘作业制度。

二、问题处理意见

对本次抽查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交办问题事项,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由属地县市区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置,市局将跟进督导处理情况。

 

监察三科8月份随机抽查公告 

按照市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监字〔2017〕57号)要求,监察三科8月份共随机抽查企业6家,重点抽查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共发现隐患68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山东泗水丰田农药有限公司:1、《罐区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程》中多处与实际不符(如出现氮封、喷淋冷却等字眼),槽车卸车内容不全。2 、罐区储罐无现场液位计、无液位远传和连锁报警,未设置卸车紧急切断装置,涉及甲醇的安全设施应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的要求;3、罐区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0.6m;使用易燃液体的乳油车间二楼平台应加设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高度应距平台地面0.3-0.6m;气体报警仪应具有声光报警功能,且气体报警仪报警终端应设置在24h有人值守的值班室;4、罐区装卸车区域应设置洗眼和淋洗器;5、涉及甲类易燃液体场所的电气线路均应使用阻燃材质的套管穿管保护,涉及甲类易燃液体的运转设备电气线路应使用防爆型套管穿管保护;6、原料甲醇、二甲苯工艺流程设计是使用管道由罐区直接输送至车间。现场实际作业方式为:由储罐打至料桶,人工将料桶由罐区转移至车间,与设计不符。7、原料甲苯变更为使用二甲苯,未正常履行变更手续。8、甲类车间未正确设置应急照明灯。9、大量原料储存在生产车间,未储存于专用仓库。且液体桶装物料存放场所未设置防流散设施。10、罐区安全标志标识不全;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不全。罐区风险告知多出内容与实际不符(如出现氮封、喷淋冷却等字眼)。11、搅拌釜未设置温度计,釜内温度未远传,无超限报警。12、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建议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补充完善,并按要求修改完善特殊作业票证(如动火作业证应明确动火级别,并明确分析时间)。

(二)山东凯利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现场打料泵联轴器无防护罩、储罐设备电机无防护罩。2、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建议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补充完善,并制定特殊作业票证; 3、成品库物料未分类存放,未按要求堆垛,未预留消防通道; 4、成品库内用电设备与移动电气设备共用配电箱,应设置配电箱,设置漏电保护器; 5、部分消防器材前有杂草或杂物,影响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6、部分劳动防护用品(如过滤式防毒面具)失效,应及时更换; 7、车间二楼操作平台未设置踢脚板;

(三)济宁市兖州区兖京气体有限公司:1、2017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中岗前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4学时,不符合法规要求;2、2017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中未记录培训学时,培训内容记录不详细;3、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未按照山东省政府令第303号和安全生产法进行修订;4、实际主要负责人肖国强应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5、充装间与罐区实际距离3m,不满足GB 50030-2013间距10m的要求;6、罐区氧气罐卸车接地缺少防静电接地桩;7、液氧管线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个的未按要求设置静电跨接;8、液体二氧化碳储罐装卸口设置不符合要求,未安装快装密闭接口;9、罐区电气线路老化、电线裸露严重;10、充装间气体报警仪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应满足报警仪有效使用半径不大于7.5m的要求,且报警仪应设置声光报警;11、罐区及充装间安全阀引出管高度不足,应满足《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中放散管口距离地面不得低于4.5 m的要求;12、充装台前的气体管道上应设有紧急切断阀、安全阀、放空阀,现场其他安全设施应按照《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等规范的相关要求完善;13、企业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存在多处与实际不符的问题,应当修改预案文本;14、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不全;2017年5月24日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缺少演练前的培训,对于演练后评估出的问题缺少整改落实情况记录;15、未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16、全部车间应当进行防火处理。

(四)济宁市兖州区新纪元气体有限公司: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不完善,考试试卷未进行批改。2、罐区氧气罐卸车接地缺少防静电接地桩。3、液氧管线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个的未按要求设置静电跨接。4、液体二氧化碳储罐装卸口设置不符合要求,未安装快装密闭接口。5、罐区电气线路老化、部分电线裸露。6、充装间气体报警仪安装数量不足,应满足报警仪有效使用半径不大于7.5m的要求;且现有气体报警仪设置过高,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0.6m;气体报警仪应设置声光报警。7、罐区及充装间安全阀引出管高度不足,应满足《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中放散管口距离地面不得低于4.5 m的要求。8、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缺少奖惩内容,隐患排查表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9、人体静电消除仪接地不规范,未与接地极相连。10、钢结构车间应做防火处理。11、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应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要求及时修订。

(五)兖矿集团大陆机械有限公司:1、企业检维修记录台账不全,应进一步完善。2、液氧管线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个的未按要求设置静电跨接。3、液氧罐装卸口损坏。4、充装间气体报警仪应设置声光报警;报警终端设置在充装间外墙,应设置在24小时有人值守的值班室。5、罐区及充装间安全阀引出管高度不足,应满足《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中放散管口距离地面不得低于4.5 m的要求。6、充装间设置推拉窗户,与图纸要求不符。7、进入装置口未设置人体静电导除仪。8、应按照《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的要求标识储罐、管道安全色。9、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据安监总局17号令编制,应按照安监总局88号令的要求及时修订,并在预案中增加氧气站专项预案。企业编制的《充装站现场处置方案》中出现与企业实际不符的问题(如出现“乙炔”的相关内容),应按实际情况修改。10、企业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不完善,应按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 2974-2017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表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完善。11、职工个人培训档案资料不健全,应进一步完善三级教育培训内容。12、企业未提供卸车操作规程。

(六)微山东鑫消毒剂厂:1、现场未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未及时将两个体系中风险分级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示。2、罐区钢筋混凝土围堰厚度不满足《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第4.2.7条中200㎜的要求。3、罐区打料泵应从防火堤或围堰内移出。4、氯酸钠为强氧化剂,氯化钠仓库设置内开门,应改为外开门。仓库窗户开启,应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的要求封闭窗户,设置防止水进入的措施。5、现场压力表未定期检测。6、液碱罐区未设置洗眼器和淋洗器;现场仅设置洗眼器、未设置淋洗器。7、双氧水储罐液位计未设置防护罩。8、罐区及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不全(如:闲置地下式水溶液储罐未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厂区未设置限速标志)。应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氯酸钠仓库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中多处内容与实际不符(如出现应急救援单位:区消防中心、区人民医院)。9、氯酸钠仓库氯酸钠安全管理制度中多处内容与实际不符(如目的:规范盐酸、硫酸的贮存、使用管理)。

对本次抽查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交办问题事项,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由属地县市区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置,市局将跟进督导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