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公文公告

济宁市安监局监察执法支队7月份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7-31 浏览次数: 字体:[ ]

监察一科7月份随机抽查公告

按照市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监字〔2017〕57号)和省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的要求,监察一科7月份对山东路得威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济宁东城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山东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海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宝鼎农贸有限公司、济宁星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家工贸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共发现隐患32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抽查情况

(一)山东路得威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隐患7条):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4、未按规定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打磨、喷漆车间)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5、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申报;6、焊接、喷漆、打磨岗位从业人员未进行职业健康查体;7、未按规定配备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无发放记录。

(二)济宁东城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隐患5条):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2、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合格证书;5、未制定2017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三)山东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隐患4条):1、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该单位从业人员1100人);2、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雷同;3、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4、应急预案更新不及时(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更),应急演练无评估,无周边应急资源调查。

(四)济宁市海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隐患6条):1、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未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5、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6、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山东宝鼎农贸有限公司(隐患6条):1、未按规定向当地安监部门申报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2、未按规定张贴职业危害警示标志;3、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4、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5、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购买记录;6、配电室无应急照明系统。

(六)济宁星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隐患4条):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专门安全教育培训;2、未用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任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未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4、未定期组织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二、问题处理意见

对本次抽查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交办问题事项,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由属地县市区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置,市局将跟进督导处理情况。

 

 

监察二科7月份随机抽查公告

按照市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监字〔2017〕57号)和省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的要求,监察一科8月份对济宁市北城软木厂、微山县邓氏水产品有限公司、微山强强湖产品有限公司、微山县昭阳恒大湖产品冷藏厂、微山县恒丰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金乡县疏达冷库6家工贸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共发现隐患38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隐患检查情况

(一)济宁市北城软木厂,存在隐患:1、2017年未开展职业危害检测及职业健康查体工作;2、未建立外来人员管理制度;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不全;4、现场处置方案编制与实际情况不相符;5、未按照两个体系建设要求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活动;6、无应急救援装备维护保养台账记录;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不完善。

(二)微山县邓氏水产品有限公司,存在隐患:1. 现场检查未提供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制冷辅助设备操作规程、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2. 未制定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由发放人代签,应由领用人签字。未配备防静电工作服、化学防护眼镜、防护耳器;3. 安全总泄压管出口未高于周围 50m 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未采取防止雷击和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4. 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未设室外消火栓,是否采用开花式水枪;5. 在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未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6. 氨制冷系统未装设紧急泄氨器;机房报警仪设置数量不足;7.制冷剂泄漏报警系统未安装独立的应急系统电源(如电池);8. 压缩机房设事故排风装置,排风但量未按183M3/M 设计;9. 低压配电室设置应急照明, 其线路、开关未选用防爆型;10. 制冷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墙体(除防火墙外)、楼板、屋面时,未加套管,套管应超出墙面、楼板、屋面50mm;11. 部分制冷管道未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12. 未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氨制冷机房内的制冷管道、水管等各种金属干管做等电位联结。压缩机电机未接地。

(三)微山强强湖产品有限公司:1、员工岗前教育学时不足;2. 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设室外消火栓,未采用开花式水枪;3. 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在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未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压缩机冷却水出水管上未设断水停机保护装置;4. 制冷系统充氨口设置在氨制冷机房内,未设安全标识,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没有防滑沟槽;5. 机房报警仪设置数量不足;制冷剂泄漏报警系统未安装独立的应急系统电源(如电池)。

(四)微山县昭阳恒大湖产品冷藏厂,存在隐患:1、员工岗前教育学时不足;2、应急预案未按照国家总局88号令重新进行编制;3、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在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未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压缩机冷却水出水管上未设断水停机保护装置;4. 制冷系统充氨口设置在氨制冷机房内,未设安全标识,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没有防滑沟槽;5. 机房报警仪设置数量不足;制冷剂泄漏报警系统未安装独立的应急系统电源(如电池);6. 压缩机房设事故排风装置,排风但量未按183M3/M 设计;7. 低压配电室设置应急照明, 其线路、开关未选用防爆型;8. 制冷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墙体(除防火墙外)、楼板、屋面时,未加套管,套管应超出墙面、楼板、屋面50mm。

(五)微山县恒丰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存在隐患:1、事故排风机未按二级负荷供电(发电机组),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未设备用电源;2、冷藏门内侧设有应急内开门锁装置,但是没有有醒目的标识;3、穿过冷间保温层的电气线路应相对集中敷设,未采取可靠的防火和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4、压缩机上安全阀、压力表未检验;5、关键操作部位 :系统加氨站、集油器放油口、调节站操作阀组、贮氨器未设置指导操作用安全标识。。

(六)金乡县疏达冷库,存在隐患:1、未开展两个体系建设活动;2、部分制冷管道未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3、未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氨制冷机房内的制冷管道、水管等各种金属干管做等电位联结。压缩机电机未接地。

二、问题处理意见

对本次抽查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交办问题事项,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由属地县市区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置,市局将跟进督导处理情况。

 

监察三科7月份随机抽查情况

按照市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监字〔2017〕57号)要求,监察三科7月份共随机抽查企业6家,重点抽查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共发现隐患59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1、核实环己酮装置空压机的吸风口的朝向,防止可燃气体串入空压机,核实空分装置是否需要进行在线及每天的总烃及炔烃含量分析,建议环己酮装置空压机的吸风口设置可燃气报警联锁装置。建立总烃及炔烃定期分析制度。2.安全总监设置不合规定,现任安全总监张建君不专项分管安全,还分管其他工作;3.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一线工作岗位责任制不全;4.双体系建设岗位风险分析与一线员工掌握不一致,应全面制定,同时确保一线员工明确掌握;5.生产现场管道标识普遍不规范,缺少色环等标识;6.透平机室润滑油存放数量超过一次交换量,现场有油渍、空桶;7.部分生产岗位缺少职业卫生、安全风险告知卡,缺少职业卫生检测记录;8.涉及部分酸、碱部位(如高纯盐酸)地面未做防腐处理;9.电解工段操作法中工艺控制指标中没有规定主要的工艺报警值,如H 2/Cl2压差报警联锁DCS设置的高报为400KPa,高高报为450KPa,但操作法中未要求;10.氢气压缩机分液罐取样阀为单阀,且使用橡胶软管作为取样导管容易老化泄露;11.盐酸合成炉氢气进炉管线使用四氟垫片及橡胶垫片,法兰缺少螺栓;12. 盐酸合成炉区域无淋浴洗眼器;13.氯气干燥工段配置的滤毒罐已过期1周,配置的5个止咳糖浆有4个为空瓶;14.液氯储槽上的安全阀根部缺少爆破片;检验拆除管线、阀门上保冷材料应及时恢复;

   (二)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1、2017年的演练计划共有3项,其中夏季四防演练内容为掌握沙袋的装填,冬季四防演练内容为掌握灭火器的使用,公司应急预案未编制自然灾害的内容,未根据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制定演练计划。2016年5月19日甲醇车间的夏季四防暨重大危险源演习方案内容为精馏地下槽积水的应急处置,演练评估报告演练过程为粗醇泄漏中毒,与方案不一致。2、甲乙类爆炸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证中进行电气焊作业均未填写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未提供临时用电作业证,未填写动火人特种作业证编号。3、甲醇装置自控联锁部分处于手动状态或联锁被摘除,例如气柜钟罩高度LIA3801调节阀、高压蒸汽减温减压PIC8301调节阀HV2015、汽包V2012液位LICA-2003调节、流量FIQ-2014调节甲醇分离器出口合成压力PICA4005调节阀、精馏塔T5001进再沸器蒸汽调节阀、加压精馏塔T5002进再沸器蒸汽调节阀等等处于手动状态;甲醇接收罐A罐联锁、甲醇大罐V6101A联锁、焦炉压缩机PIAS3802旁路联锁、甲醇合成压缩机LIAS4003高低液位报警旁路开关联锁等摘除;甲醇接收罐A罐联锁、燃料气进料辐射段压力低低ESD联锁办理长期摘除手续,超过一个月,以上变更的调节阀状态和联锁被摘除未履行变更手续。4、甲醇装置CO有毒气体报警器一、二级报警器设置的一级报警为30PPm,不符合标准。

   (三)山东天成化工有限公司:1、检查发现一顶2013年1月生产的安全帽,使用期限30个月,超出使用期限仍在用。2、2017年6月济宁永安安全生产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设备一览表中设备数量、型号与实际不符。3、2017年2月18日演练记录为三甲胺储罐泄漏,而所附救援照片是对棕榈油罐进行喷淋;2017年4月24日演练计划为三甲胺罐区中毒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而演练记录为环氧氯丙烷泄漏中毒,无相关演练培训和记录。4、编号2017071401动火作业证作业内容为醚化剂合成车间2#釜盘管进水弯头滴漏点焊接,未填写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未提供临时用电作业证;危害识别不全,针对性不强,只填写易燃;实施安全教育人为监火人和动火人;2017年7月17日9时30分至11时的蒸汽管道电焊作业,未填写作业证编号、动火分析时间、涉及的其他作业,分析点名称为测温度,分析数据为100℃,危害识别为烫伤,对安全措施中的涉及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乙炔气瓶、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进行了安全措施确认,但未提供高处作业票证,确认的措施与动火方式不符;动火审批人未签署意见和时间,班长验票和完工验收未签署意见,班长验票时间滞后于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时间;未按照鲁安监函字【2015】79号执行动火安全作业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5、控制室内控制器显示12台报警仪,其中2台故障,未提供报警、故障处置记录,只提供6台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测报告,检测不足;现场气体检测报警仪无现场声光报警,未设置环氧氯丙烷气体检测报警仪。6、三甲胺储罐区与办公楼、生产车间、装卸设施、运输道路、仓库、冰机房等周边设施防火间距均不足。7、三甲胺储罐区罐间距、储罐与防火堤防火间距不足。8、三甲胺储罐布置在厂房内,房顶采用木梁,耐火等级不足。9、三甲胺储罐未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设置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压缩机与鹤管间距不足;三甲胺装卸泵与储罐间距1m,防火间距不足。10、三甲胺压缩机违规采用皮带传动。11、三甲胺储罐未设置温度计。12、三甲胺储罐安全阀前根部阀未全开、打铅封,并设开关标识。

   (四)济宁阳光煤化有限公司:1、2016年4月开展了2016年度员工查体,2017年员工查体未开展。2、生产车间、仓库、车间内办公室及煤气发生炉岗位操作室墙体均采用泡沫材质,达不到耐火等级要求。3、2-萘酚卧式罐操作平台焊接在储罐上部,平台护栏间隙过大,不符合要求。部分设备、装置平台竖梯无护笼,如电捕焦;4、管线介质、流向标识不全;5、尾气吸收泵出口管道压力表拆除未恢复;6、2,3酸1#车间液碱罐区、1#车间内、2-萘酚车间内淋洗设施缺少喷淋,1#车间二层洗眼器安装位置不便于使用;7、1#车间2-萘酚羧基釜蒸馏管道、降温水管道等部分管道法兰螺栓不全;8、2,3酸车间(丙类火灾)内设置化验室、会议室、配电室,墙体采用可燃的泡沫夹芯板;9、煤气发生炉操作室设置在发生炉二层平台,紧邻发生炉,防火间距不足,且操作室内设、置不防爆开关柜、控制柜;10、未根据《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2013) 在煤气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未设置止逆阀;电捕焦未设置氧含量检测、超限报警及联锁自动切断其高压电源设施;11、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无现场声光报警;12、煤气岗位操作人员防毒面具为防有机蒸汽,未配备防一氧化碳中毒的防毒面具;

   (五)嘉祥县祥和气体有限公司:1、未提供2017.2.20应急演练记录中记录的担架、急救药箱、氧气袋等应急器材,并且未提供现场演练图片;2、未提供2016员工体检表,尚未开展2017年员工体检;3、2017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记录中员工未签到,韩宗国(94分)等员工考核成绩没有相应试卷来证明;3、企业主要负责人曹彦国安全资格证书已过期(2014年1月24日至2017年1月24日);4、未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5、责任制、规章制度与实际情况不符缺少针对性;6、未开展隐患排查;

   (六)济宁富鲲特种气体有限公司:1、企业未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补充完善。建议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要求修改完善特殊作业票证(如临时用电作业证应明确监护人、动火作业证号、电工操作证号等内容)。2、液氧管线法兰连接螺栓未按要求设置静电跨接。3、罐区储罐未安装快装密闭接口。4、充装间原有气体报警仪为有声无光报警,因不符合要求原有的报警仪已拆除,检查时新购买的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报警仪暂未安装到位。在报警仪未正确安装到位前,不得进行充装作业。5、罐区及充装间安全阀引出管高度不足,应满足《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中放散管口距离地面不得低于4.5 m的要求。6、罐区液氧卸车接地缺少防静电接地桩。7、应按照《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的要求标识储罐、管道安全色。8、储存不同气体的气瓶应定置存放,并设置分类标志。9、企业两个体系公示栏中对于典型风险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及时公示。

对本次抽查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交办问题事项,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由属地县市区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置,市局将跟进督导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