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公文公告

关于批准济宁市化工设计院、济宁永安安全生产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资质复审换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5-1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安监字〔201537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济宁市化工设计院、济宁永安安全生产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两家单位,于2012112取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资质,根据两家单位换证申请,依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24号)、《济宁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济安监字〔20126号)等文件规定,市局组织专家对两家单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进行了资质换证复审,经审查,两家单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资质条件要求,同意两家单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资质延期,有效期至2018330

济宁市化工设计院、济宁永安安全生产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评审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评审事项,并对做出的评审结果负责。评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评审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评审活动全过程管理,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评审单位不断改进评审工作,支持评审单位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开展。

联系人:王  栋;联系电话:0537-2363705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资质范围

 

 

                                    201556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