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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全省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和“双十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安监局、总工会、团委,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总工会、团委,中央和省属驻济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水平,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和“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鲁安监发〔201472号)要求,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联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班组和“双十佳”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市里成立评选工作组,负责优秀班组评选和“双十佳”的推荐申报工作。

组长:  陈鲁起   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许修航   市安监局调研员

        吴恩林   市总工会调研员

田卫锋   团市委副书记

成员:  赵庆国   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

        高传龙    团市委工农部副主任科员

邹建锋    市安监局副科长

二、推荐申报范围

省里将评选表彰100个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并从中表彰10个“安全生产十佳班组”和10位“安全生产十佳班组长”。 我市从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建材、机械、电力、交通运输企业从事生产作业的一线班组中,推荐报送8个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安全生产十佳班组”和“安全生产十佳班组长”从安全生产优秀班组中产生。已获得过“双十佳”称号的不再申报。不在评选行业企业范围内的,不是一线生产班组的不予申报。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安全生产优秀班组

按照《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基本标准》(见附件1)进行评定,经县、市逐级复核测评取得95分以上,所在企业建立工会和党、团组织,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上一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在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

(二)安全生产十佳班组

安全生产十佳班组除具备优秀班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倡导先进的企业安全文化,建立有自身特色班组安全文化,能够形成全体班组成员认同的核心价值观。

2、班组学习氛围浓,整体素质高,班组成员熟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岗位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3、班组安全管理有创新,具有适合岗位特点的班组管理方法,并取得明显实效。

4、现场安全管理扎实有效,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年度内无“三违”行为。

5、安全标准化工作岗位达标,工程(产品)质量优良率100%

6、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居全行业领先水平,连续五年无人身伤亡事故。

7、实行民主管理,班务公开,班组成员团结和谐,党员和骨干作用发挥好,队伍稳定,团结向上,凝聚力强。

(三)安全生产十佳班组长

安全生产十佳班组长均在优秀班组中产生,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作风务实、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以身作则,自觉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2、班组安全管理有特色、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劳动组织合理,任务分工明确,带领本班组抓好工程(产品)质量,工程(产品)质量优良率100%

3、善于学习,安全技能素质过硬。积极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班组内部培训和“导师带徒”等活动。

4、加强团队建设,坚持与职工谈心交流,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心理因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班务公开。

5、积极进取、作风扎实、技术过硬、管理严格,在企业安全生产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有效防范事故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6、担任班组长三年以上的现职,所带班组年度内无“三违”行为,连续五年无人身伤亡事故。

四、推荐申报步骤

(一)企业申报(610-18日)。企业按照推荐评选工作要求,依照评定标准,推选出符合条件的优秀班组,并在该优秀班组中推荐一名“十佳班组长”候选人,如实填报相关推荐表后报县(市、区)里审核。中央和省属驻济企业各推荐1个优秀班组、1名“十佳班组长”候选人,并填报相关推荐表后直接报市里审核。

(二)县级初审(619-26日)。各县(市、区)安监局会同工会、团委等部门,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会同工会、团委等部门对企业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后,原则上确定1个优秀班组、1名“十佳班组长”候选人并上报市级审核。

(三)市级审核(627-7月15市级评选工作组对各县(市、区)申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全面审核评定,按照评定得分情况进行排序,提出拟表彰名单(8个优秀班组,1名“十佳班组长”候选人)报省级核定。同类行业企业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五、表彰事项

申报名单经省级核定后,确定“优秀班组”和“双十佳”拟表彰名单。在省安监局网站公示期满后,由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进行联合表彰。

(一)评选出的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十佳班组”和 “十佳班组长”,由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和团省委联合授予“全省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全省安全生产十佳班组”、“全省安全生产十佳班组长”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及牌匾。其中授予“全省安全生产十佳班组”的,不再授予“全省安全生产优秀班组”荣誉称号。

(二)获得“全省安全生产十佳班组”,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按照有关程序分别向省总工会、团省委申报“工人先锋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荣誉称号。

(三)获得“全省安全生产十佳班组长”,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按照有关程序分别向省总工会、团省委申报“富民兴鲁劳动奖章”、“青年安全生产标兵”荣誉称号。

(四)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所在企业给予奖励。

联系人:邹建锋;电话:2907717(传真);邮箱:jnsajjfgk@163.com

附件:1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基本标准

2、全省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推荐审批表

3、全省安全生产十佳班组长推荐审批表

                   

 

济宁市总工会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共青团济宁市委

                2014年6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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