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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安监字[2012]107

各县(市、区)安监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经发局,市属危险化学品企业: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108号)要求,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抓好《导则》的宣贯培训工作。各县区安监部门要采取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导则》宣贯,组织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导则》内容,融会贯通,规范隐患排查治理行为,提升排查治理能力。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将《导则》的学习,纳入安全培训的重点内容,组织从业人员深入学习领会、灵活运用,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以《导则》为指导,深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并持之以恒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导则》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实时监控重大隐患,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

三、及时填报隐患治理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监督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及时登录市安监局网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隐患排查情况。

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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