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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高楼乡水上安全度“五一”

发布时间:2012-05-15 浏览次数: 字体:[ ]

“五一”前夕,高楼乡安监站组织精干人员对全乡所有渡口、客渡船、旅游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指令书,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四必须、八不准”。

“四必须”即渡口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设置,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建立并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客(车)渡船公司必须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为船舶配备合格船员;客(车)渡船必须每天收集天气预报和水情通报等安全信息,不具备安全航行条件时禁止开航;客(车)渡船船长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船舶适航和安全航行。

“八不准”即:载客或载车超过定额的,不准开航;船舶配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准开航;未按要求配备齐全、有效证书的,不准开航。未按要求纠正安检缺陷的,不准开航;遇大风、大浪等恶劣天气严重危及航行安全的,不准开航;大雾、大雪等能见度不良看不清对岸的,不准开航;出现高洪水位,严重影响船舶操纵性能的,不准开航;不具备夜航条件的,不准夜航。努力为“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微山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