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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山东省潍坊市昌邑正东矿业有限公司铁矿“7•10”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2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安监字[2011]69

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潍坊昌邑正东矿业7·10”重大透水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专门下发了通报,对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露天矿山要对周边截水沟、凹陷开采形成的坑塘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地下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下井带班、暴雨天气停产撤人、调度人员十项授权等制度。汶上县、微山县安监局要分别对中钢集团富全铁矿、微山稀土矿、万鑫矿业兴华寺金矿实行“领导包保、专人盯靠”制度,明确人员,落实责任。

二、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汶上县、微山县要加强对地下非煤矿山提升、通风、通讯等重要部位和防透水、防冒顶、防中毒窒息等重要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12,省安监局对我市地下矿山进行了专项检查, 7月21,市安监局又组织专家对中钢集团富全铁矿、微山稀土矿进行了督查,指出了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汶上县、微山县安监局要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尽快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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