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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安监字〔201131

各县(市、区)安监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国家安监总局第26号令《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冶金规定》)已经实施生效,为认真贯彻落实《冶金规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规定

《冶金规定》是国家安监总局制订的关于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部门规章,是规范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依据,是抓好冶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石。扎实做好对《冶金规定》的学习宣贯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好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冶金企业安全监管任务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冶金规定》的学习工作,使安全监管人员和冶金企业有关人员切实掌握和理解规定的意义、作用和内容,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冶金企业要组织全员进行学习和讨论,使《冶金规定》的要求深入人心,全面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落实规定要求

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冶金的主要规定,督促企业安全管理上水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冶金企业包括下属各独立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3‰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冶金企业中强制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管理制度,每个冶金企业中至少配备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二是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三是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冶金企业要按照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是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按规定履行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做到程序规范,标准严格,资料齐全。

五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六是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冶金企业应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使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七是加强相关方(生产协作单位、外来施工单位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冶金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负责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对质的,不得发包、出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八是强化日常检查。要以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设备、电气系统设备为安全管理中心,以高炉、转炉等重要部位,铁水和钢水的吊装和运输等主要环节,煤气的生产和使用区域,煤粉制备场所等为重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备案。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把冶金企业纳入高危行业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冶金企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是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各单位要将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作为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宣传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强培训和督导检查等方式和手段,组织引导企业学习和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强化服务,按照国家总局关于炼钢、炼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是要积极推进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有关产业发展政策,通过引导、示范等措施,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能力,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是做好日常监管,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安监部门要结合规定的贯彻落实,对辖区内冶金企业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切实掌握企业的数量、规模、生产工艺、安全管理、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等基本情况,并根据事故特点,组织专家定期对危险程度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部位的监管工作,强化对生产过程中关键部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认真查找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对于违反规定,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

 

 

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