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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03-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安字〔2011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安委会,市政府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装备、技术和管理水平。“十二五”期末,全市要形成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全部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防体系普遍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健全,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一)重点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市级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的建设步伐。重点依托兖矿集团等企业的救护队,建设市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依托市消防支队和省特检院济宁分院的专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整合资源,加大重点投入,配备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

加强县(市、区)级地方骨干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分布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建设骨干矿山和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矿山或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的乡镇、工业园区和其他小型矿山或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的地方要合理规划、整合资源,采取企业联合、政企联合或地方政府单独出资等方式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以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队建设。所有大中型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依法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小型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因企制宜建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没有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的矿山企业和危化品企业,必须与邻近的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二)加强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的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不具备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企业,必须与当地具备相应能力的相关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各级公安消防、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港航、电力等部门或行业(领域)要强化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是搞好规划、合理布局、健全队伍,形成完善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

(三)加快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步伐。

要高度重视社会安全生产或综合应急救援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建设工作,调整充实市政府安委会专家库,积极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方面的作用,加强引导和管理,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市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事故救援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发挥综合监管和事故救援指挥、指导、协调作用。其他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门机构或明确相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大中型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其他各类企业要确定机构或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安全评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体系,及时主动了解气象、地质灾害等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进一步完善我市气象信息直通系统,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在危化品生产经营、交通运输企业全面推行使用气象信息直通系统。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在企业内部发布风险分析报告或预警信息,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将风险分析报告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要积极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周边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各级政府安委会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明确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完善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和应急救援快速协调机制。要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协同应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构与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

企业要加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处置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和备案申报工作,并与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保持衔接。企业所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都有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要做到全员参与,使预案的制定过程成为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和全员应急知识培训教育的过程,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并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市和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同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并及时修订部门应急预案。相关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构要全面掌握各类应急预案、队伍和资源情况。

要加强对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将事故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没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预案未评审、备案的,或重大危险源没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管理机构要根据要求适时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专项执法检查。

(二)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

各企业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年都要结合本企业特点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车间(工段)、班组的应急演练要经常化。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本行业(领域)主要特点和易发生事故环节的专业应急演练或综合性演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在搞好预案演练的同时,加强应急培训,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灾、自救、互救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和保障能力建设

(一)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各企业要整合现有调度指挥、监测监控等信息系统建立应急平台,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各类应急资源的数据库,并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平台互联互通。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形成市、县(市、区)和重点企业相互连通的应急平台体系。开发和完善应急保障、模拟推演、监测预警、辅助决策、指挥调度等应用系统,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联动机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平台应用和管理水平。

近期,我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将启动使用,各县(市、区)、各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安排专人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应急信息上报及对接等有关工作。

(二)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事故特点加强应急物料、应急器材、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准备。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坚持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社会化储备与专业化储备相结合,努力形成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确保储备到位、调运顺畅、发挥作用。

(三)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进步。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尤其是以兖矿集团和市公安消防支队为主的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更要加大投入,引进采用高效快速救援钻机、大型排水设备、大型清障支护设备、快速灭火、堵漏、化学品洗消设备以及人员避险、搜寻、定位等装备,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六、建立并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制度建设。

各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规章制度建设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制定完善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物资保障等规章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制度保障。公路管理部门应确保应急车辆的快速通行。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工作。

各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企业建设、生产、经营、改革和发展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其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好“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工作方案。

(三)研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政策措施。

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等财税支持政策。在年度预算中必须保证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演练、培训等投入,提高救护队员的工资福利及其他相关待遇。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积极协调,促进建立有偿实施应急救援服务和应急征用补偿制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全员风险抵押、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等制度。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投入的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力推进。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并强力加以推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贡献

 

 

 

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