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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氯酸钾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安监字[2010]55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为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地源头管理,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情况的通报》(鲁安监发〔201066号)要求,现就我市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氯酸钾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法清理和处置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上年度国家药物抽检发现的进入我省的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生产企业有下列18家,分别为:湖南省浏阳大瑶中意花炮厂、湖南省浏阳市梁祠出口花炮厂、湖南省浏阳神农花炮有限公司、湖南省浏阳市长旺鞭炮厂、湖南浏阳市大瑶龙泉花炮厂、湖南浏阳市中意花炮厂、湖南醴陵市李洲出口花炮厂、湖南浏阳市连心出口花炮厂、湖南省浏阳大瑶镇金盛出口花炮厂、湖南省浏阳市金刚裕华鞭炮厂、湖南省浏阳市大瑶九华花炮厂、湖南浏阳市金秋烟花制造厂、湖南省醴陵市奥林烟花鞭炮厂、江西省抚州市临川秋塘花炮厂、浏阳市吾田花炮厂、浏阳市夏维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湖南省浏阳市万友出口花炮厂、湖南省浏阳市意顺花炮厂。为净化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确保经营安全,上述生产企业要全部清出我市烟花爆竹市场,并纳入黑名单管理;我市所有批发企业不得从上述18家生产企业和本次国家抽检发现违规问题的其他生产企业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对涉及到的违规产品,一律依法收缴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尽快妥善销毁。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立即对辖区内的批发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凡发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购销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经营含氯酸钾、假冒、非法和无包装标识的烟花爆竹产品及未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

二、认真执行氯酸钾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11号)提出的工作要求,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做好所有采购氧化剂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时,应将原购买、库存、消耗情况进行登记,记录保持三年以上备查。

市安监局今年将安排氯酸钾专项抽检工作,今后,凡发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经营含有氯酸钾成品的一律暂扣许可证。

三、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各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AQ4102-2008)》的要求,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各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企业,要把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作为加强企业管理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来抓实、抓好。今后,凡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不予颁(换)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安监部门要将企业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作为各类督查、检查的重点内容,确保落实到位。

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10615前,报市安监局监管二科,联系电话:2907007;电子邮箱:anjiansanke@126.com

(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将此件下载转至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