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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2010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安字[2010]4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北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的工作部署,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确定2010年在全市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为了落实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我市2010年地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一)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一是建立整治酒后驾驶长效机制。落实公安部《关于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长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确保酒后驾驶驾驶证暂扣率、醉酒驾驶拘留率达到100%,市、县公路和农村地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下降30%以上。二是开展超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以高速公路、主要国、省道和重点旅游路线为重点,利用公路监控系统、移动测速设备、汽车行驶记录仪等技术装备,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严查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通过整治,使超速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国、省道下降10%,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下降20%。三是开展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专项整治。加强与治安、巡警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从社会宣传、源头管理、路面查控等环节入手,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错时执勤与区域联勤等方式,集中查纠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通过整治,使驾乘摩托车戴头盔率达到60%以上,驾乘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率下降10%。四是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专项整治。结合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充分发挥警务工作站、移动电子警察以及车辆号牌识别系统等科技装备功能,及时将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及时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或假牌套牌机动车协查系统,切实解决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突出的问题。查处一批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查获一批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报废机动车,侦破一批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以及盗抢机动车案件,严惩一批相关案件违法犯罪分子,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五是加大对高速公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辖区内高速公路交通流量、违法行为突出的实际,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大货车长期占压左侧道、客车超员、违法停车、不按线行驶、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积极联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强化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的管控,加大重点路段的巡逻密度和重点车辆的管理,用好、用足现有的科技手段,确保不发生因大型车辆长时间占用最左侧车道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长时间、长距离交通堵塞。对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有严重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后,责成驾驶人或车主及时卸客转运;对因故障或违法停放的车辆未设置警告标志的,责令驾驶人按规定设立警告标志标牌、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及时通知修理厂将车辆拖移至停车带后依法处罚。

(二)整治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整治道路交通危险点段。认真分析2009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结合辖区实际,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易后难、重在解决的原则,及时上报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分期分批整改。今年,重点整改事故高发的崇文大道和济邹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加大国省道隐患整治力度,确保重要通行路段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三)强化重点企业和人员的管理。一是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深入运输企业、场站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排查摸底营运车辆安装、使用GPS情况,企业落实车辆例检、进出站登记等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情况,以及违法挂靠经营等情况。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将校车、旅游客车纳入客运整治工作范围,加强重点管理。三是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制度,将今年以来查处的超员20%以上客车及交通违法情况定期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四是加大路面管控力度继续开展千名交警上路执勤活动,集中优势警力,加强高速公路、主要国省道特别是进沪通道的管控;加快巡逻警车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进度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五是在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日,将省级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启动时间延长,对7座以上公路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逐车检查登记,严查超速、超员、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路局等。

    二、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整治任务。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督促单位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增强整体抗御火灾能力,确保我市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二)整治重点。1.营业面积200平米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50人以上的网吧、游艺厅等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就餐超过100座的营业性餐馆;

3.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劳务等中介交易场所;

4.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礼堂、大型展览场馆、10层以上的写字楼;

5.大、中专院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6.医院;7.九小场所。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等。

三、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整治目标。通过整治,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水上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事故。要重点解决乡镇、街道办事处在落实乡镇船舶管理责任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基层责任、制度和标准化建设,打牢基层基础工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严格船舶运输企业、船舶资质、港口经营审核,利用审批、年度核查和开展专项整治等手段,严把水运企业、港口经营的市场准入关以及船公司船舶技术状况关、船员任职资格关,严禁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企业从事水路运输、港口装卸。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水运工程严格执行“三同时”,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经常性排查事故隐患;加强对港航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港航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船舶、港口,维护良好的水运市场秩序。严查非客船违法载客、非营运船舶违法载客载货行为。加强以客(渡)船、危化品运输为重点的船舶运输管理,客(渡)运输重点做好防风、防火工作,危险品运输重点做好防碰撞、防泄漏工作。客(渡)船严格落实开航风级限制及危险品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特别是在建航道疏浚工程、跨河桥梁工程、港口工程,所有在建跨(临)航道建(构)筑物按程序申报,经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许可,发布航行通告。已经建成的,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按规定设置通航安全警示标志、桥涵标;加强渡运秩序管理,继续开展打击农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行为的活动,对非法载客船舶经常出没的水域要加强巡查,坚决打击并取缔非法载客现象;加强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完善港口安全监管体系和港口安保体系,把好港口作业现场监管关;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危险货物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把好上岗资格关。严格执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审批、封闭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禁止船舶超等级、超品类、超数量靠泊作业,建立危险源档案,做好防泄漏、防污染、防毒害、防静电、防火等应急工作,严防发生危险品伤害事故;加强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针对参与船闸、航道、港口施工的工程船、运输船、交通船、工程机械等复杂情况,以及船员素质较低,船舶技术状况较差,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单位要加强管理,杜绝不具备资质的车船、装卸机械参与施工。施工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做好应对大风、大雾等极端天气的防范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保障和现场监控,配齐救生、消防、劳保防护用品,严格三类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整治措施。整治活动围绕整顿水运市场秩序、整顿船舶秩序、整顿通航环境、危化品运输四个整治重点开展。

1.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以规范经营秩序为重点,深化水运市场整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把市场准入关,组织对水运企业、港口企业、船舶经营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企业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取消经营资格。

2.客渡、旅游船舶秩序整治。整治的重点对象是:渡口渡船、旅游船等载客船舶和短途运输船舶。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整治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安字【201032号)要求,落实渡口渡船管理责任。定期对渡口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在节假日、学生上学放学、集市、农忙、旅游旺季等渡运高峰期,安排人员到渡口维护渡运秩序和进行现场管理;制止渔船、农用船、自备船从事渡运;多渠道筹集资金,改造渡口和老旧渡船;对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跟踪检查,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渡口渡船,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渡船停渡整改,在隐患消除前不得恢复渡运。落实县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村、村与船主、船主与船员(渡工)四级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对渡口渡船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在渡运繁忙水域、渡运高峰期间加强渡口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对辖区内渡口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落实渡口渡船更新改造资金,改善渡口渡船设施;督促乡镇政府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管理制度。

3.通航环境整治。开展对内河通航水域通航环境的整治工作。依法清除设置在航道及航道两侧规定范围内的水产养殖、捕捞网具等碍航物,治理巷道内非法挖沙和各种破坏航道的行为,改善和优化通航环境。

4.危险化学品港口装卸及船舶整治。加强非法经营的港口的整治,对辖区内的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相应的档案台帐;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逐项排查,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和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管理技能和监督水平。重点做好危险货物船舶的检验、发证及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可工作,按照《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在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严禁在湖泊、水库等封闭水域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品,严禁乡镇船舶从事危险品运输,严禁无《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港口从事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切实把好审批关、现场检查关。此项工作由市地方海事局、市水路运输管理处按照职责落实。

牵头部门:市港航局,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渔业局等。

四、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整治任务。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实施安全生产“三大对策”,开展“四大集中行动”,深化细化各项措施,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全面推进“打非、治违、抓责任”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持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着力推进“双基”建设,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大力实施科技兴安,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1)要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为重点,全面加大瓦斯和煤尘的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水文地质的预测预报,落实好顶板管理和机电运输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以风定产,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坚持合理的开采顺序,确保采掘接续,“三量”符合要求。(2)提升安全基础工作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深化“双基”建设的内涵,拓展工作思路。努力抓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所有煤矿要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其中80%的要达到一级标准。“双基”建设省级先进要达到70%。全面提升矿井的基础管理水平。年内完成井下语音广播系统;在大水矿井和处于河湖边缘及地势低洼的矿井全部安装完成井下水泵远程集中控制系统的基础上,其他矿井年内必须全部安装完成。(3)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煤矿企业要提足用好安全费用,提高矿井的装备水平。围绕“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及煤矿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尤其要加强瓦斯治理及监测监控的设备投入和技术升级改造,引进先进的防治水预测预报技术和设施,努力提高超前防范的能力。积极采用机采、机掘,逐步减少炮采、炮掘的工作面个数和采掘产量、进尺所占比重。必须坚决淘汰落后的机电设备和设施,保持矿井的装备水平逐步提升,否则停产整顿。(4)努力提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按照省煤炭局等八厅局的“实施意见”,加强职工的培训教育,抓好岗前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辨识危险源的能力。做好职工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熟悉和掌握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证持证上岗。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专业文化水平和满足工作要求的技术职称。

牵头部门:市煤炭局, 配合部门:山东煤监局鲁西分局,市安监局等。

五、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整治任务。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认真抓好基层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监察执法,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建立非煤矿山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二)整治内容。1.重点矿山:露天采石场、地下开采矿山;2.重点地区:曲阜、泗水、邹城、微山、嘉祥、汶上等重点县市区要在总结去年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本方案和本地实际确定今年安全专项整顿的重点;3.重点工作:一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监控大中型矿山企业,加强对乡镇以下集体、个体小矿山、采石场的监控,解决部分小型矿山无安全管理机构、无制度、无正规设计的“三无”问题。二是严格市场准入。以延期和发放许可证为契机,督促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关闭未按期申请和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矿山。三是建立重点岗位安监巡视员制度。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控和管理。四是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力争达到“开采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爆破专业化、装岩机械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五是完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督促已具备规模的矿山企业完善应急救援机构,配备充足人员,配足救援物资器材;小规模矿山企业逐步建立联合救援体系,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等单位。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的重点内容

(一)整治任务。全面贯彻落实省委17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68号文件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把专项整治与规范安全管理、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经过一年的专项整治,使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全部实现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全部完成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

(二)整治内容。1.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自控联锁技术改造。(1)技术改造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装置;利用危险度评价确定的危险等级在高度及以上(危险度分值≥16)的化工生产、使用、储存装置,实施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改造。(2)技术改造标准:通过高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生产装置的监控工艺参数、安全控制范围、自动控制方式,要达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氯化、硝化、磺化、聚合、氟化、加氢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08号)和《关于印发氧化、过氧化、重氮化、裂解(裂化)、胺基化、烷基化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35号)的要求,并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危险度高(≥16)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依据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必须实现生产过程中危险环节操作的自动化控制,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车。(3)技术改造目标:2010年底前,全市18家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装置的自动化控制。危险度高(≥16)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实现生产过程中危险环节操作的自动化控制。

2.加油站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1)技术改造范围: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的汽车加油站。(2)技术改造标准:依据《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对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油罐进行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3)技术改造目标:2010年底前,全市68家油罐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加油站,全部完成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并验收合格。

3.安全标准化创建。(1)创建范围: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和化学制药企业。(2)创建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济安监字〔201043号)规定,各相关创建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成立安全标准化创建领导小组,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3)创建目标: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25号)规定:2010年底前,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生产企业(以下统称“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带储存)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2012年底前,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含加油站)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我市今年专项整治期间,新创建56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企业(一级企业1家、二级企业34家、三级企业21家),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二级以上标准化达标率要实现80%,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标准化达标率超过60%

4.源头把关,走建设项目园区集中发展之路。(1)加快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聚集区规划。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济宁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发展意见》,合理规划化工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协同市有关部门和化工园区所在地政府加快市化工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六个化工园区安全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在市总体规划框架下,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项目聚集区,明确产业定位,配套相应安全保障设施。(2)严格建设项目源头把关。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发改、安监、环保等部门,要注重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关口,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坚持五个不批:投资额低于1000万元以下的不批;选址不在化工园区或化工项目聚集区的不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不批;工艺技术落后的不批;安全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的不批,切实从源头上规范化工企业的发展。(3)全力推进“退城进园”工作。认真落实《济宁市城区外环线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意见》,在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大型焦化项目和中联化学有限公司50万吨大型氯碱化工项目分别在济宁市化工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联想(汶上)循环经济示范区落地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恒立化工、圣城化工、鲁抗医药、菱花集团等大中型化工及化学制药企业“退城进园”的步伐。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等。

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整治任务。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市全年万台设备事故起数不超过0.7,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不超过0.8;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设备定检率、持证上岗率达到96%以上,事故结案率达到100%;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监察机构与检验机构、行政执法机构和相关部门之间有机联动的监管新格局,提高特种设备监管效能。

(二)整治内容。 1.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采取多种措施督促企业依法办理在用特种设备尤其是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二是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该报废的设备及时报废;三是定期检验制度落实到位;四是操作规程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特种设备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2.开展危化品常压罐车安全监察工作。一是摸清全市常压罐车罐体底数和基本状况,做好使用登记工作,并把登记信息录入系统。二是了解在用罐体的定期检验情况,对未进行定期检验的,要立即责成使用单位和承检机构实施检验;对未按有关规定实施定期检测检验,或经检验检测不合格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止使用。3.开展电梯安装维保单位电子监管工作。要将我市在用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全部纳入电梯维保电子监管系统,并将维保信息上传至省局电梯维保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全市电梯维保动态监管。4. 车用气瓶专项整治。一是车用气瓶的改装单位、充装单位100%取得相应许可;二是全面开展车用气瓶使用登记;三是建立车用气瓶长效管理机制。5. 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证充装、超范围充装的充装站,使营业的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查处过量超装、倒气等行为;关停不具备充装条件的充装站;严厉查处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加强充装人员的培训,使充装站负责人、充装人员持证率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建立并巩固以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气瓶充装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继续严格实行气瓶定期检验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晰检验单位的检验责任范围,切实落实气瓶安全技术把关责任,提高气瓶检验质量,提高气瓶定期检验率。6.做好重要场所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对宾馆饭店、商场、医院、车站、码头、学校、小浴池、大型游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小区供热站、气体充装站以及连续生产的危险化工企业等安全生产重要场所,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等。

八、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整治任务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质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液化气经营及供应站点,杜绝不规范经营行为;管道燃气企业: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瓶组(储罐)气化供应站及气化间,户外、户内、管道系统;加强燃气器具销售经营站点管理,做好气源适配性检测工作,加大对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监管,为符合条件的办理《安装维修资质》;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具有泄漏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安全、技术等关键岗位的培训,特别是新建燃气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治理燃气经营企业持证上岗情况。

(二)整治方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地组织实施,市住建局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的要求,采取各相关单位自查整改与有关部门依法督促整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消防局、市工商局等部门。

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整治内容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建设各方特别是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到位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执行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审查及实施、验收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拆方案、登记、安全检测检验、验收和备案情况,以及安全设施所需材料的检测、验收情况;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等部位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配备配置和维护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状况;临时用电安全状况等。

(二)整治重点。⒈开展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高处坠落是历年来造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开展“高处坠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工程项目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责任人制度。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进行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方可组织实施。⒉开展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临时建筑搭设应安全可靠,对搭设在临街、空旷、山脚等处的临时建筑应采取防大风、防大雨等措施。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⒊开展防脚手架事故专项整治。脚手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搭设,并有专项施工方案。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施工方案搭设,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严禁超载。购买租用钢管、扣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使用前应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对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⒋开展防垂直运输设备事故专项整治。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应按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等大型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方案审批制度和设备登记制度,确保每一台设备安全使用。井字架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井字架严禁乘人。塔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应灵敏可靠,附墙装置按规定设置,自由高度符合说明书要求,安装、顶升、加节、拆除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冒险作业;多塔作业必须制定可靠的防碰撞措施。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应保证无障碍物。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⒌开展防高大模板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支撑立柱高度超的,要使用钢管支撑,严禁使用木支撑。扣件式钢管支撑、门式钢管支撑材质要符合规定要求,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管壁厚度不足的钢支撑材料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⒍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范措施。在开展坍塌、起重伤害等事故专项治理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省建管局《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边坡、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等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建筑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及以上高空作业、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建设、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审查。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各施工现场对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配电。设施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要求配备铁制总、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取消木制配电箱。开关箱要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8.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1)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工人宿舍、食堂等处是否存在火险隐患;建筑工地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现象。(2)施工企业动火审批制度执行情况,电焊、气焊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高处电焊、气焊作业是否有防护措施。(3)施工使用的油料,室内装饰的易燃易爆材料的使用和存放是否安全,机械设备、车辆、材料仓库管理是否符合消防要求。(4)建筑工地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有条件的应设立义务消防员队伍。

(三)整治方式。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日常隐患排查工作与建筑安全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把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与建筑安全生产许可结合起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把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等。

十、民爆器材及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的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民爆器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整治任务。按照“六个不发生、四个确保”和“力争大事不出,小事及时妥善处理”的目标要求,坚持 “从严从紧、重点管控”的原则,以“防爆炸、防制贩、防盗抢、防流失、防事故”为重点,严格民爆器材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严厉整治涉爆突出问题,确保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举办期间全市“不炸响、不流失”,确保全市不发生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重大涉爆案件、事故。

2.整治重点。重点地区。涉爆犯罪突出,案件、事故发生较多的地区;存在非法制造、买卖、储存、使用民爆器材的地区;民爆器材使用量较大的地区;存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地区。以下县市区为市局确定的涉爆重点地区:

梁山为非法制贩雷管等民爆器材的重点地区,任城、曲阜、泗水、邹城、微山、嘉祥、济东、北湖为涉爆重点地区;全市均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重点地区。

   重点部位。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非煤矿山、采石场、流动爆破作业等使用民爆器材的单位;可能存在非法民爆器材的单位、社区、村庄和出租房屋、闲置院落、各类仓库、种植大棚等场所。

    重点人员。能够接触民爆器材的从业人员和曾经从事过此项工作的人员、有条件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曾经私自经营非煤矿山的人员;曾经实施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和盗窃、抢劫、抢夺民爆器材违法犯罪的人员;曾经实施非法生产、储存、买卖、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人员;涉爆案件的逃犯;曾经因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受到过治安、刑事处罚和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曾有过激行为或扬言利用涉爆物品报复社会的人员。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等。

(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整治任务。通过烟花爆竹安全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安全条件,增强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

2.整治重点。1)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切实抓好烟花爆竹“产、供、销、运”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明确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逐级实行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落实责任;所有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都要派驻安全督查员,严防死守,盯紧盯牢,严防事故发生。 2)重点治理“三超一改”和“三违”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以治理“三超一改”和“三违”为重点的隐患大排查,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企业重新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分级建档,限期整改,并落实验收责任人,及时组织验收;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暂扣有关证照,问题严重整改无望的,吊销有关证照并予以关闭。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生产工艺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危险工序交叉作业和危险生产区和非危险生产区未分区现象,防雷、防火、防静电设施和危险工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是否存在“三超一改”问题,工房危险等级的确定和定员、定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成品库、药库、涉药工房是否存在超量现象;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问题;是否存在假冒他人商标品牌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非法产品问题等。批发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储存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消防、防雷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储存的产品是否超范围和超量;是否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是否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是否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配送的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要求等;零售经营网点重点监督检查布点是否合理;存放数量是否超过规定;是否存在前店后储;消防器材是否完备;是否销售非法产品和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是否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等。燃放企业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具有资质,有关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等。3)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销售、使用氯酸钾行为在积极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药物安全抽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配备氯酸钾快速检验试剂,强化监管手段,确保能够在日常各种检查中,随时对烟花爆竹药物进行现场检验,严格处罚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采购、销售违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经营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并坚决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4)加大打非工作力度。一是县(市、区)、乡镇政府,要组织公安等部门及村委会对辖区的烟花爆竹生产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公安机关要依法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爆炸物品的嫌疑户(人)进行搜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在清查的基础上,重点县、乡镇政府要建立排查档案,对有过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确定专人负责,重点监管。县、乡镇、村委会之间要层层签订“打非”责任状,并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加强对重点户、重点人的监督;三是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建立定期的例会制度,收集信息,分析情况,一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线索,立即组织打击、取缔。四是有关部门要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有效的信息采集机制和良好的“打非”社会氛围;五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问题突出、连续发生非法生产经营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建议当地政府追究乡(镇)、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六是要配备足够MOLE远距离炸药检测仪,强化“打非”手段。七是加强宣传教育,在重点地区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张贴宣传画等媒体手段,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牵头部门:市安监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整治的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我市专项整治的内容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分工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工作。要结合各种宣传活动,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内容和意义,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要加强信息调度工作,定期调度、报送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亮点。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派出工作组,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地检查各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并适时组织现场观摩活动,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各牵头部门要在1215日前上报2010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907007,传真:2907718。电子邮箱:anjiansanke@126.com

 

 

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