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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1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安明电[201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近期,全国一些省市连续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省、市领导的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二次集中行动和“打非、治违、抓责任”深入开展,强力实施“三大安全对策”,夯实双基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化工、烟花爆竹、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旅游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贯彻落实本行业安全生产采用新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意见的情况,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做到“五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试车“十个不准”等规定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采用新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意见的情况。具体做到“六查”:

1.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省委17号文件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5号文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发〔201026号),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及下基层、下企业、下矿井、下车间检查等情况。

3.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4.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非煤矿山(尾矿库)、消防和工商贸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现在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月份,各类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5月份,各县市区在企业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工会等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大检查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在督查和检查中,要将贯彻落实省委17号文件、实施“三大安全对策”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

5月上旬,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14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大检查活动的进展、实效及落实重点工作、治理重大隐患等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组名单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第二次集中行动的重要内容。要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出具体大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次大检查抓紧、抓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国资监管部门要组织对国有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在建矿井和各类在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本通知以及本地、本部门的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大型国有和地方重点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从勘探和设计的源头查起,查勘探是否符合要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把这次大检查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起来,动员全社会力量,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将总结报告于531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14个督查组督查情况于515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济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年四月七

 

附件

市安全生产督查组名单

 

第一组,市交通局负责市中区,联络员:魏玉民,电话:13053716816

第二组,市检察院负责任城区,联络员:田二民,电话:13563736365

第三组,市农机局负责兖州市,联络员:吴红连,电话:13012653565

第四组,市质监局负责曲阜市,联络员:孔繁华,电话:13675377183

第五组,市司法局负责泗水县,联络员:张  勇,电话:13954738476

第六组,市安监局负责邹城市,联络员:田安源,电话:13853719263

第七组,市旅游局负责微山县,联络员:徐法国,电话:15898628835

第八组,省煤监局鲁西分局负责鱼台县,联络员:沈建柱,

电话:13705470514

第九组,市煤炭局负责金乡县,联络员:张乃建,电话:13953762167

第十组,市住建局负责嘉祥县,联络员:王洪远,电话:13012648865

第十一组,市教育局负责汶上县,联络员:魏海涛,电话:15898601586

第十二组,市港航局负责梁山县,联络员:胡中华,电话:13791736546

第十三组,市公安局负责济宁高新区,联络员:王保银,

电话:13853728760

第十四组,市水利局负责济宁北湖度假区,联络员:孙本涛,

电话:1395475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