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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6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安字[201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冬季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现将市煤炭局制定的《全市煤矿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立即组织实施。

年十一月十七日    

 

全市煤矿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我市煤矿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政府要求,就全市煤矿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煤矿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煤炭系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不断深化“双基”和质量标准化建设,全市煤矿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110月份,全市煤炭企业累计生产原煤7265.6万吨,完成销售收入712.5亿元,同比增长32.6%;实现利税210.5亿元,同比增长55.8%;利润133.4亿元,同比增长82.2%。截至目前,我市原煤百万吨死亡率0.013,比去年同期0.064降了79.6%,为历年来最好水平。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市煤矿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特别是冬季历来是火灾、瓦斯和煤尘事故多发期,不少煤矿在基层、基础和现场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存在着麻痹大意、违章作业、管理松懈等现象。各煤矿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市煤矿安全的严峻形势,一定要戒骄戒躁,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确保集中整治任务目标的实现,确保煤矿冬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煤矿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范围和工作目标

集中整治范围:包括各生产矿井、基建矿井和煤炭经营企业。

总体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 冬季集中行动,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坚决打击煤炭非法生产和经营行为,通过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排查治理煤矿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各类零星事故,确保第16届亚运会在我国广州的顺利召开;确保冬季煤矿安全稳定,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

三、煤矿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抓好国发〔2010〕23号、鲁政发〔2010〕77号、鲁煤安管〔2010〕162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今年7月7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从企业安全管理、政府安全监管、行业安全准入、技术保障、应急救援、考核和责任追究等8个方面,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和严厉的规定。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指导和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指导性、纲领性文件。特别是国发〔2010〕23号文提出的“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实行企业负责人责任事故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度,提高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等一系列新举措,进一步加大了对事故的惩处力度,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重拳出击抓安全的决心和信心。根据国发〔2010〕23号文要求,省政府、省煤炭局先后制定了鲁政发〔2010〕77号、鲁煤安管〔2010〕162号文件,对上级规定进行了深化和细化。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3个文件,结合本矿实际,把有关条款和内容具体化,进一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凡是违反文件规定的煤矿企业,市煤炭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限期整改、复查验收直至停产整顿的措施。

二是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全国、全省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导致的事故呈多发态势。为吸取省外事故教训,市煤炭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全市煤炭行业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专项行动。重点围绕基建、技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煤矿,以及前期安全评估检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较多煤矿,组织专家力量,深入到每一矿井进行执法检查;突出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杜绝“三超”、“三违”和超层越界盗采行为,以及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等。凡是发现通风系统不完善、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综合防尘措施不到位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不执行,以及“三超”生产的,立即停产整顿,并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矿井,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煤矿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煤矿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严禁以冬季用煤紧张为由,超能力、超强度生产。

三是继续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针对冬季煤矿生产运营特点,立即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要立足于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围绕顶板管理、机电运输两个薄弱环节,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矿震)防治“三个重点”展开排查。对排查的各类隐患要合理定性分类,完善落实安全隐患建档立案制,实行ABC三级管理,挂牌督办。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今年以来排查的各类隐患凡未整改的,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要按照国家局《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要求,下决心解决供电线路“T”接、淘汰禁用设备及超期设备等问题,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对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未进行整改的矿井,依法给予处罚。进一步深化“三项行动”,重点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对外承包采掘工程、私采滥挖和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冬季煤矿安全生产。要着力抓好全市煤矿下半年调度审查确认的A、B级隐患的全面治理,坚持一月一调度,严格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六落实”。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盯紧盯牢安全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安全生产不放心的地方,实施重点监管检查、跟踪调度,抓好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防止隐患演变成事故。

四是切实强化煤矿基层基础工作。要全面按期完成市政府周市长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的15项重点工作。目前仍没有完成的,要倒排工期、落实责任、加快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要认真抓好煤矿区队、班组建设,注重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宣传推广,以点带面,切实推进我市煤矿区队班组建设纵深发展。要严格执行国家局新编《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研究采取防治井下粉尘、有害气体、高温、噪声等危害的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要严格执行国家节假日制度,采掘一线大力推行“四六”工作制和周五工作制,改进生产组织管理,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要针对冬季瓦斯、煤尘事故多发的特点,按照《山东省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示范县标准及验收考核办法》,以瓦斯、煤尘治理为重点,以瓦斯等级鉴定和通风能力核定为基础,加快健全完善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科学合理的瓦斯抽采体系、有效管用的监测监控网络、完善到位的防尘降尘措施、防控严密的防灭火手段、严格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严防各类通防事故发生。认真研究细化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的规划、方案,超前部署,确保年底前我市至少建成10对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要针对冬季天气寒冷干燥的气候特点,认真落实防寒、防冻、防火等各项安全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是进一步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是防范煤矿生产事故、降低事故等级、减少事故损失的有效措施,也是我们的重点工作和新闻媒体关注的重点,必须严格执行、严格落实。根据上级规定,市煤炭局下发的《全市地方煤矿带班下井管理制度》中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此,各煤矿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重点明确矿领导每月下井带班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任务和职责权限,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落实现场带班人员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决策指挥权。特别是在井下巷道贯通、工作面初次放顶、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等关键时期,有关矿领导必须按规定到现场指导,盯岗带班,确保安全生产。

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阶段(月15日~)。

各煤矿按照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矿具体活动实施方案,扎实深入地推进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各项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结合我市煤矿各自实际,向广大干部职工大张旗鼓地宣传这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基本要求,切实增强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利用专项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等激励办法,为搞好此次活动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第二阶段:活动实施阶段(月22日~)。

结合集中整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细化分解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全角度的安全隐患排查,积极开展从矿到科室、工区和班组的自查分析,克服消极盲目、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狠抓薄弱环节和管理盲区。结合近年来煤矿事故教训的学习,举一反三,逐一梳理制约自身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对于排查出来的隐患,实行等级分类、挂牌督促、跟踪治理,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为促进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市局在本阶段分批举办三期区队、班组建设经验交流学习班,届时请专家讲课,请各煤矿和个人交流经验。

第三阶段:督导验收阶段(月26日~)。

市局组织督导组,由局领导带队,根据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实施阶段集中整治检查情况,到各煤矿企业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各煤矿活动的开展情况,对不按要求开展活动和对于查出问题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煤矿,市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扣除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五、冬季煤炭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开展好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随着冬季煤炭需求增长、价格上涨、年度任务目标考核期限的临近,煤矿生产的压力越来越大,各煤矿对此一定要清醒认识,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从现在到年底的这段时间里,大事多、活动多、会议多、检查多,不确定因素多,保持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任务十分艰巨。各煤矿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立即行动起来,以昂扬的斗志、全新的姿态投入到安全生产冬季战役中。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对冬季战役不重视,方案和措施不具体,自查和督查不细致,隐患整改不及时,管理或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认真组织实施。为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领导,确保达到预期目的,市煤炭局成立全市煤矿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于海燕任组长,副局长侯馨芳、侯鲁军、徐化芳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集中力量进行督查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科,具体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调度和日常工作。各煤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抓好本单位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贯彻实施。要根据市煤炭局制定的集中整治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和安全生产特点,立即制订具体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要求和责任。要加强监督考核,按照谁督查、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安全。

三要加强调度,确保信息畅通。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各煤矿要本着边检查、边总结的原则,定期做好活动总结。并分别于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煤矿开展冬季战役的阶段性总结和全部活动总结报告报送市煤炭局安全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