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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复审换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安监函字[2010]72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对部分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复审换证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0212号)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对2010125201122资质到期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复审换证,并对部分新增资质范围的培训机构进行初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换证范围

我市参与此次复审换证和新增资质范围的安全培训机构共9家。其中山东鲁抗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特作)、山东省鱼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特作)、济宁市南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四级、特作)、微山县技工学校(特作)、迪尔集团有限公司(特作)、泗水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四级、特作)等6家为复审换证机构,中国煤炭工业环保安全培训中心、济宁市技术学院、山东山矿职业培训学院等3家为新增资质范围和培训机构。

二、审查安排

1、培训机构自查阶段(11201130)。培训机构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及复审标准的通知》(鲁安监发[2008]143号,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自查,总结成绩与经验,查摆问题与差距。

2、现场检查阶段(1211210)。市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并如实记录检查内容。

3、省安监局抽查阶段。省安监局将于12月中旬组织专家对我市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4、审查结果确定阶段。复审考核依照复审考核指标进行,在满足初次认定指标必备条件的同时,按初次认定指标得分的35%与复审考核指标得分的65%之和计算,最终得分80分以上者保留资质;60-79分者限期整改;60分以下者注销资质。对培训不规范、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培训机构,及时取消资质,并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换发相应资质证书。

三、审查程序

1、现场核查:查人、查物、查资料。即:一是按照培训机构填写的《安全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和《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逐一核对原始证件及教师档案;二是对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标准》现场核查软硬件设施;三是查资料,对照《标准》和《安全培训办班情况表》核查近三年以来举办培训班情况、教师培训业绩完成情况和教学档案保存情况等。

2、形成检查意见:现场检查组要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认真听取被检查单位的申辩意见。

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参加此次复审换证、新增资质范围的有关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审查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自查,按通知要求填写被审材料,认真填写附件1所示6张表格,并按照附件2要求做好审查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孙萌,联系电话:2907639.

附件: 1、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2、现场复审检查备查材料清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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