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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宁市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GB/T19531-2004)等有关规定,现将济宁市地震监测站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