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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实施部分省级委托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部分危险化学品 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权限的函》(办公厅便函〔2024〕97号),省政府已同意省应急厅收回委托济宁市实施的“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只涉及硝化、过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工艺5项高危工艺的权限。

自2024年5月1日起,济宁市应急管理局不再受理上述行政许可事项。

特此公告。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