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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基层党组织:

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向深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现将“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意识,压实主体责任。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各级党组织、各科室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深刻认识抓好新征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执行落实市委、市纪委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中部署的各项任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把节日期间作风建设摆上重要日程,以“节点”为“考点”,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采取提醒谈话、下发提示等方式,打好廉洁“预防针”。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强化自我约束,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决防止思想麻痹、松懈情绪、侥幸心理等“疲劳综合症”,守住节日廉洁关。

二、明确底线约束,严守纪律规矩。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节礼;严禁借节日之机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等福利;严禁快递送礼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商业预付卡、高档酒、“天价茶”等行为;严禁公款吃喝、公务接待中“吃公函”、在隐蔽场所吃喝及“一桌餐”等行为;严禁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值班时间)、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租车、私车公养或违规占用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借培训考察名义公款旅游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出行费用;严禁举办各类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联谊会、节日庆典等活动。

三、坚持尚俭戒奢,健康文明过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保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增强节约意识。摒弃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歪风陋习,提倡婚事新办、喜事俭办、厚养薄葬,树立勤俭节约、崇廉尚洁的良好风尚。严防上坟祭祀引发火灾,带头落实公职人员森林草原防火职责。带头倡导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多陪伴父母家人;利用假期多阅读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书籍,参加一些户外健身活动,强身健体,不搞封建迷信;倡导文明上网,抵制网络谣言,共建清朗空间。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