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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济宁市非煤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现将2022年5月至11月,市、县两级应急部门对我市非煤地下矿山监督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两家矿山企业均按要求制定了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考核办法、下井计划等,并按要求将下井月度计划和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在检查过程中,仍发现如下问题:

中钢集团山东富全矿业有限公司:

1.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不严格,抽查10月1日

日夜班领导带班下井情况,11名带班下井领导均有在-320 调度室睡岗现象,停留时间5-10小时,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4号)第十条规定。

2.夜班带班下井人员均是公司副总工程师,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只在白天带班下井。建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增加夜班带班频次。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汶上县应急管理局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已完成整改并根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要求,对中钢集团山东富全矿业有限公司处3万元罚款。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市、县应急部门将持续加强非煤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建立、执行等情况纳入执法监察计划,开展安全检查,并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要求,每半年对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检查结果和处罚情况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