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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职能

发布时间:2018-02-1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建议;

(三)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指导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并向本机党委、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五)督促检查下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六)根据本级党委、政府安排,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出警示通报,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

(七)承办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