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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危险化学品企业第二轮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安监字〔2017102

各县(市、区)安监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

根据《济宁市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统一安排部署,市安监局成立2个检查组(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组织开展全市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危险化学品企业第二轮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8月下旬至20179月下旬。

二、范围和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见附件5,备注栏中已查过的企业原则不再检查),重点检查煤化工、氯碱化工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突出企业规模相对较大,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水平不高、近两年内发生过事故或险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兼顾全面,原则上对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县市区进行分批次、全覆盖执法检查。

检查组可参考《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山东省安监局编制),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要求确定检查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局要选配执法骨干,配齐执法装备,配合市局检查组做好本县(市、区)执法检查相关工作,检查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廉洁自律,轻车简从。

(二)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检查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深入开展检查工作。要严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准绳,以企业实际存在的事实情况为依据,判定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更要严谨细致,不放过任何一处线索,不放过任何一个盲点,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从严实施行政处罚。本次执法检查活动按照“严格执法,真查重罚”的原则进行,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坚决杜绝“人情执法”和执法不严等现象,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依法进行顶格处罚,不得以经营困难、违法行为轻微、整改态度积极等理由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由市局直接实施处罚的,原则上不委托县市区处罚。

(四)加强情况调度。各检查组的专职联络员,每2日汇总和报送本组检查执法情况(附件2、附件3)。市安监局安排1名总联络员,每2日调度、汇总2个检查组执法检查情况,报送市安监局主要领导。

(五)严肃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纪律,坚决杜绝徇私枉法,坚决禁止给违法者说情,不得擅自从轻或减轻处罚。检查人员不得索要和收受被检查企业的现金、礼品、土特产、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各种消费卡,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安排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务必做到廉洁执法。

 

附件:1、检查分组情况和成员名单

2、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3、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4、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类违法行为

5、检查企业名单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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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