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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安监字〔2016〕98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安监字﹝2016﹞92号)和《转发鲁安监发[2016]95号文件 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济安监字﹝2016﹞9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工作(以下简称统计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直报机制,强化工作措施。9月2日,全市安监局长会议在汶上召开,对统计直报工作进行了部署。9月6日,市安监局召集相关14个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统计直报工作。县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统计直报工作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统计直报工作要求,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济安监字﹝2016﹞92号、93号文件精神,明确各部门职责,特别要与交警等重点部门加强工作沟通,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汇总至县级安监部门,真正实现归口直报。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统计直报有关要求,明确事故报告主体和时限,严格续报、补报及核销程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指导企业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同时,应及时主动向县级安监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县级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统计直报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对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市安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厘清原因,逐个环节、逐一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督导力度,严格工作考核。市政府已把事故报告统计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并严格按《2016年济办发﹝2014﹞49号〈安全生产部分〉考核扣分标准》扣分。经查实,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分;出现瞒报、谎报、迟报3起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通报、考核等有效手段,加强对各乡镇(街)、县(市、区)相关部的督导检查,确保统计直报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快事故补报进度,做实明年同比基数。今年是事故统计制度改革第一年,统计口径调整后,今年的统计直报数据将作为明年事故情况同比的基数,各县(市、区)要尽快将今年以来未录入系统的事故信息补录上报,做到应报尽报。

五、精心准备,做好迎接省局督查工作。8月30日,省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督查的通知》,确定从9月份开始,对市、县级安监部门统计直报工作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统计直报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圆满完成迎查工作。对统计直报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事故信息不录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将统计直报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2016年9月13号前报市安监局规划科技科,联系人:郭涛,电话:2907639。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