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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9-25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频发的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4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市从81日至911日分三个阶段组织了危化品行业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

按照本次危化品检查活动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和属地检查、上级督导的分工原则,市局召开了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东莞会议,主要由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危化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市局对各县市区开展大检查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并对市管化工企业实施直接检查。通过督查和检查认为:大部分县市区对此次危化品安全大检查活动高度重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和危化品罐区管理等检查重点,对辖区内的危化品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认真总结,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检查情况统计数据。泗水县、鱼台县、高新区等县市区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检查方案,由县市区相关领导安排部署检查活动,兖州区还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的检查组进行检查。嘉祥县、金乡县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将在建项目和停产企业纳入检查,金乡县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对2家在建的化工企业依法实施了停止建设,嘉祥县严格实施处罚,对首次检查存在较大隐患和问题的单位,法律规定可以采取经济处罚的,一律处以罚款、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一律暂时停产停业。鱼台县、泗水县、高新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邀请专家参与到检查活动中,提高了检查水平和质量,太白湖新区还联合了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共检查企业451家次,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1662处,挂牌督办重大隐患2处,曝光非法违法企业信息4条,下达行政执法文书443份,立案查处11起,作出经济处罚决定6.7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0家,暂扣资质证照2家。

根据活动安排,市局危化科、监察三科组成两个督查组,聘请专家对市管危化品企业进行了检查。201581092日,督查组共检查34家企业,排查隐患问题210条,全部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按期整改到位。同时对各县市区检查情况进行抽查,从抽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均按通知要求,完成了检查任务。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通过对各县市区信息上报和市局组织督查情况进行分析,此次危化品企业大检查活动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各县市区在组织检查活动中存在一定问题。部分县市区未按照活动通知要求和730日警示会议精神上报实施方案。从统计数据看,部分县市区即使做到了对所有企业全覆盖,但检查深度不够,隐患排查不细致,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未充分利用媒体或网站对非法违法信息进行曝光,对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大部分县市区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对总结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不重视的现象,未做到按照要求定期上报检查情况,活动结束后对辖区内企业隐患汇总分析不认真,未查找隐患共性,深究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危化品企业罐区安全管理问题突出。

一是罐区源头管控不到位。大部分企业没有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可燃液体储罐按单罐单堤的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隔堤(《通知》是吸取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三苯罐区2013“6•2”爆炸火灾和中石化扬子石化公司2014“6•9”酸性水储罐爆燃而下发的,因我市大部分企业不是新建企业,所以之前没有执行单罐单堤的要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罐区没有定期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二是罐区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部分企业没有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没有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没有设置紧急切断阀;视频摄像没有覆盖整个罐区。

三是罐区内特殊作业管理不健全。个别企业没有按照省局53号文件要求,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签字审批;部分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没有企业领导班子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副职以上负责人签名确认,取样检测的过程没有照片记录、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四是罐区人员培训不严格。部分企业没有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应急救援演练的次数不够;操作人员不能正确或熟练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应急防护器材。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虽然此次检查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各县(市、区)仍然不能放松警惕,要意识到当前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守土有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督促本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隐患整改并按期复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证照,报请政府予以关闭。对停产一年以上的小型化工企业要及时注销,在省政府没有下达复产通知前,所有试生产企业决不允许擅自恢复试生产。要以设备老化仍在生产的化工企业、近年来急剧扩张生产能力的化工企业和新上化工企业为重点,采取一系列强力有效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各类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市局直接检查企业隐患清单

 

2015925     

附件:

 

市局直接检查企业隐患清单

 

一、明治医药(山东)有限公司

1. 可燃液体罐区没有做到单罐单堤。2.可燃液体罐区消防沙池缺少盖板,部分消防设施缺少罩棚。3.罐区紧急切断装置不完善。4.罐区有毒气体报警仪设置不完善。5.对甲醇罐区没有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6.危险化学品仓库没有设置可燃、有毒气体设施,报警设备应与排风设施连锁,防流散设施不完善。7.车间个别穿线管密封不严。

二、山东鲁抗立科药业有限公司

1. 可燃液体罐区没有做到单罐单堤。2.危险化学品贮罐紧急切断装置不完善。3.罐区有毒气体报警仪设置不完善。4.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没有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台账不完善。6.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取样过程没有照片记录。

三、山东济宁煤安科贸有限公司柳行加油站

1.罐区东头存有废弃槽钢。2.卸油池的建设不符合规范。3.卸车处现场没有卸车操作规程。4.灭火消防器材没有放置在现场。5.监控室杂物多。6.罐区没有防满溢措施。7.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按照GB30871-2014和鲁安监发〔201553号文件进行修订。8.没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台账。9.没有加油站专项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四、淄博矿业集团济北矿区加油站

1.罐区静电检测接头设置在操作井内,不符合规范要求。2.操作井内设有电力线路,应穿钢管敷设。3.操作井内输油管道法兰连接处缺少部分导除静电跨接线。4.罐区没有高液位报警和液位检测系统。5.油罐没有防满溢设施。6.加油机旁缺少手提式灭火器。7.卸车处现场没有卸车操作规程,卸车防静电接地没有报警设施。8.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作业票证制度不健全,没有作业票。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台账不完善。10.加油站专项应急救援演练记录不完善。11.罐区视频监控系统不规范。

五、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

1. 过路管廊缺少部分限高标示。2.乙烯罐区爬梯腐蚀严重。3.乙烯罐区部分消防栓设置不规范。

六、梁山菱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液氨罐区个别氨管道法兰阀门没有进行静电导除跨接。液氨罐区没有设置单罐单堤。液氨罐区洗眼器设置数量不足。2.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特殊作业票证不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台账不完善。3. 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没有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七、济宁辰光杰科特煤化有限公司

1.罐区人体静电导除设施不完善。2.循环水泵房机油没有放在专用库。3.蒸馏泵房个别电机机壳接地不符合规范。4.重大危险源告知牌不完善。5.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的危害识别及作业前的人员培训不完善。6.煤焦油贮罐区没有做到单罐单堤。

八、中国石油山东济宁销售分公司

济宁一站:1.加油岛防撞柱不规范。2.罐区没有防满溢措施。3.应急预案没有按照导则(GB/T29639-2013)编制。4.预案演练记录不完善。

济宁七站:1.罐区没有防满溢措施。2.应急预案没有按照导则(GB/T29639-2013)编制。3.卸油口箱盖板缺少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九、济宁阳光煤化有限公司

1.消防器材管理不善,消防沙池没有防水措施,缺少消防掀、消防桶,消防箱维护不当。2.厂内限高限速标志不足。3.二氧化碳贮罐、分气包等安全阀没有按照要求安装排气管。4.精萘防火堤有缺口。5.精萘卸车静电接器锈蚀严重。6.厂内乙炔、氧化瓶存放不当。7.厂内部分灯具、配电箱安装不规范,临时用电不规范。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不规范。9.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证没有提级管理。10. 厂区内有自用柴油地上罐,不符合安全条件。

十、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

1.厂区限速限高等警示标志不足。2.加强罐区消防管理,增加灭火器和沙池等消防设施。3.电缆桥架在盐酸管道下方,没有防腐蚀设施。4.甲醇管道的静电跨接不符合要求。5.加强改造车间的安全管理,规范现场维修物资的存放。

十一、山东鲁抗生物制造有限公司

1.盐霉素提炼车间北侧建筑施工单位、吊装作业中存在交叉作业现象,吊物下有人停留。2.盐霉素提炼车间配电盘外壳部分电机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3.盐霉素提炼车间洗眼器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4.607车间泰乐提炼东入口处缺少人体静电释放器,入口通道缺照明设施。5.乙酸丁酯罐区管道静电跨接不规范,部分贮罐缺少防流散、收容措施,现场缺少职业危害告知牌。6.609606车间酸碱管道法兰连接处缺少喷溅护罩,临近酸碱贮罐的建筑物防腐不到位。7.厂区消防设施不足,部分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

十二、山东荣信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1.粗苯装卸台平台上设置一个过道平台,降低了护栏的高度,不符合要求。2.苯储罐氮封系统压力控制未实现自动控制。3.粗苯储罐未设置高高液位报警联锁设施。4.粗苯终冷装置区承重的立柱未做防火。5.蒸氨塔的安全阀出口朝向不是安全地点。6.1#甲醇中间罐进出口管线附近无现场报警仪。7.甲醇中间罐未设置高高液位报警联锁设施。8.甲醇装置的加热炉燃气低低压力报警联锁值显示-0.1,不符合要求。9.甲醇控制室无火灾自动检测报警系统。10.粗苯工序用铁栅栏围挡,不利于人员逃生、疏散、施救,建议增加逃生门或拆除。11.甲醇合成工序现场甲醇气味较大,建议排查是否存在甲醇泄露,及时处理。12.甲醇控制室人员安全生产作业证未随身携带。13.粗苯槽顶部泡沫发生器锈蚀严重。14.消防泡沫站和消防水泵房无工艺流程、应急照明。15.应急预案体系缺少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16.综合预案演练有待加强。17.各车间、专业、专项安全检查表未细化。18.新建项目现场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

十三、兖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

1.甲醇罐区,甲醇地下槽入口处无人体静电释放器;地下槽附近无可燃气体检测器。2.甲醇装卸区平台无踢脚板;装车安全操作规程不符合要求。3.重大危险源监控视频未能覆盖全部方位。

十四、青岛钢铁集团兖州焦化厂

1.对外来人员的培训教育、检查、考核不到位。2.安全警示标志、职业危害检测告知牌不完善。3.灌区危化品运输管道个别静电跨接线缺失。4.个别防爆分线盒密封不严。

十五、中石油兖州油库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

十六、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

1.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足。2.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培训考核不够。3.苯贮罐区个别仪表防爆挠型管接头锈蚀严重。

十七、山东阳光颜料有限公司

1.锅炉工无证上岗。2.酸碱罐区的洗眼器没有接供水管。3.盐酸储罐区的平台(高3m)没有设踢脚板。

十八、微山县同泰焦化有限公司

1.部分管廊架缺少限高标识。2.部分限速标识不正确,转弯处应为53.甲醇罐和粗苯罐没有设置紧急自动切断系统。4.粗苯罐区没有实现单罐单堤。5.装置设施锈蚀较重,应加强防腐处理,同时应检测关键部位壁厚。6.粗苯罐区部分阀门没加静电跨接。

十九、济宁金威煤电有限公司

1.一期电解厂房无电视监控。2.一期电解控制室未配置防护器材。3.现场抽查两名职工(一期电解车间、液氯充装岗位)空气呼吸器使用,从穿戴和检查情况来看,职工使用不熟练,且空气呼吸器未处于备用状态。4.现场设置的有毒气体报警不具备声光报警功能。5.液氯钢瓶充装区一台有毒气体报警探测器现场有报警,但是现场无气体泄露。6.液氯充装岗位两名作业人员未戴防护器材。7.液氯槽车超装报警仪电源开关处于关闭状态,起不到超装报警功能。8.1#2#3#液氯储罐安全阀阀根部阀门关闭。9.氯乙烯储罐的安全阀检测标识牌无检测时间。10.氯乙烯储罐区的照明灯穿线管未作等电位连接。11.现场风向标设置位置不合理,如液氯充装区、氯乙烯罐区看不见风向标。12.现场设备、管道标识不完备。13.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各专业检查等检查表应进一步完善,对各车间的日常检查表,应进行细化并有针对性。

二十、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

1.安全费用没有设置专户。2.停电专项预案演练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执行。3.安全检查体系不完善,应补充各车间日常检查表。4.焦炉旁固定动火区氧气瓶、乙炔瓶减压阀压力表无检验标签。5.硫泡沫泵出口压力表校验过期。6.脱硫地下槽挡雨棚破损严重,地下槽泵电机有一台无护罩。7.气柜未列入重大危险源管理。8.脱硫装置设置的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引至室内控制器,应标明现场设置地点。9.脱硫操作室内无个人防护用品。10.装置现场有承重的立柱、塔器裙座未做防护处理:精脱硫装置区、洗脱苯装置区。11.精脱硫区未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12.精脱硫塔设置的钢制竖梯不符合GB 4053.1-2009设计要求。13.气柜液位变更,没有履行变更手续。14.气柜高高液位放空联锁摘除,企业没有提供联锁摘除审批文件。15.现场多处的机泵的电缆穿线管防爆封堵失效。16.洗脱苯工段的加热炉燃气管道水封罐未设置水位显示设施。17.消防泡沫站无泡沫发生装置工艺流程图。18.粗苯罐进出口金属软管前未设置阀门,出现泄漏事故无法切断物料。19.气柜、焦油及苯罐区周围未设置消防炮。

二十一、兖矿科蓝凯模特化工有限公司

1.甲、乙类储罐未设置高、低液位检测报警设施;未设置高高报警及紧急切断设施。2.储罐区未设置全方位监控设施。3.储罐区管道标示不规范。4.卸车区压力表无检测合格标志,无上限标示。5.装车泵房未设置应急照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探头设置数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可燃气体报警设施未与换气扇连锁。6.装车未设置计量设施。

二十二、济宁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

1.在用的余热锅炉上缺少产品铭牌。2.管线阀门标识不全。3.在用的压力表上缺少校验标识或编号标识。4.在用的二期锅炉还没有健全资料。5.现场缺少安全警示标识,缺少危险源标识。6.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二十三、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

1.盐酸、液碱罐区洗眼器安装位置应在易于获得利用的位置。2.酸碱泵不能在槽区围堤内。3.介质管线和工艺流向标注不全。4.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告知牌应放在醒目位置。5.防爆区内由失爆的电气设备。6.部分电机没有外壳接地。7.氮气瓶没有防倾倒措施。8.氧气瓶与乙炔瓶不能放在一起,应间隔5

二十四、中石化曲阜油库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取样口周围积油较多。2.应结合企业实际补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3.应按照GB/T29639—2013的规范要求修订企业应急预案。4.乙醇储罐未安装高低液位报警设施,未设置超高高低低连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5.汽、柴油储罐未设置超高高低低连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6.汽、柴油和乙醇储罐未设置单罐单堤。7.灌区过桥踏步需设置防产生火花措施。8.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及时变更名称。

二十五、济宁圣城化工实验有限责任公司

1. 没有按期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也未加入安全生产责任险。

二十六、山东鲁亚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2.没有建立年度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工作计划。3.特殊作业审批制度不完善。

二十七、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没有及时修订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安全管理人员待遇应不低于同级管理人员。

二十八、济宁华润燃气公司

1.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做到一人一档。2.应急救援预案没有在安监局备案。3.没有设置安全总监。

二十九、济宁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济安桥路路加油站:1.撬装车压力表没有鉴定标签,一只压力表损坏。2.动火作业票证不完善。

三十、中石化济宁分公司

中石化济宁第八加油站:1.加油岛没有设置防撞柱。

中石化济宁第十六加油站:1.加油岛没有设置防撞柱。2.油库静电接地锈蚀严重。

三十一、东方石化加油站

1.应急演练方案和演练记录不完善。2.液位检测系统不具备渗漏检测功能。3.罐区没有防满溢措施。4.卸油进料口类别标示不完善。5.汽油罐与站房安全距离不足。

三十二、济宁电业加油站

1.卸车处没有卸车操作规程。2.灭火器材没有放置在加油机附近。3.罐区没有防满溢措施。4.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5.没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台账。6.没有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按照GB/T29639-2013导则规范进行修订。

三十三、济宁市公共汽车公司加油站

1.卸油口没有进料类别标示。2.液位检测系统不具备渗漏检测功能。3.罐区没有防满溢措施。4.没有应急演练方案,演练记录不完善。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不规范。

三十四、中石化济宁油库

1.罐车停车处没划定车位,车辆不应在高压线附近停放。2.防爆区内华北公司办公室有空调等不防爆电器;该办公室北面路灯损毁,不防爆。3.罐区有两处跨越管道上的过道没有护栏。4.付油区入口未悬挂危害因素告知牌。5.门外电线没有限高。6.罐区部分阀门锈蚀比较严重。7.部分静电跨接线连接处锈蚀严重。8.发油处现场作业指导书不全面,有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