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重要通知

关于做好危化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安办字〔201515

 

各县(市、区)安监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

716730分,日照市岚山区化工园区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液化烃储罐在倒罐作业时发生泄漏燃烧,引起爆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718上午,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现场会在日照召开,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附件1)。另外,针对鲁安办函字〔201526号《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督导方案的通知》(附件2)和济政办发明电〔201547号《关于深入推进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附件3)这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对罐区作业进行升级管理

各类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对罐区作业进行升级管理,建立逐级审批制度,分管生产运行的负责人必须对所有作业进行审批确认。加强储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熟练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确保能够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应急防护器材,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和中毒窒息的科学施救能力。现场作业必须实行双人操作,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做到万无一失。外来施工队伍进入罐区作业,要安排专人全程进行安全管理。

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化学品储罐及附件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完好。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罐区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日常巡回检查,定期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明确责任,狠抓隐患整改落实

二季度,我市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检查企业544家次,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1548处,挂牌督办23项,曝光非法违法信息48条,下达行政执法文书417份,立案查处21起,作出处罚决定20.1万元,提请关闭44家,约谈警示6次。6月份,我市还开展了危化品企业安全评估工作,下一步要结合这两次检查评估活动,对查出的隐患逐条逐项跟踪落实督办,对按期不能整改或不积极整改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因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三、立即行动,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

按照鲁安办函字〔201526号文件的要求,抓好危化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开展好自查和督查并逐项做好检查记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于820日前报市安监局危化科。

按照济政办发明电〔201547号的要求,对辖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包含加油站)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并认真填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台账》,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汇总于729日前报市安监局危化科。

 

附件:1、《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49号)

      2、《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督导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函字〔201526号)

3、《关于深入推进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济政办发明电〔201547号)

 

 

2015720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