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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化工、涉氨企业安全大检查重大危险源存在隐患的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5-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411月以来,我省潍坊和烟台相继发生了两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骤然严峻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市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对全市化工、涉氨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同时,由市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邀请相关专家,成立6个检查组对全市37家化工、涉氨企业的43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了集中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隐患265处。

为督促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保质保量地完成隐患整改,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市安监局以《关于全市化工、涉氨企业重大危险源存在隐患情况的通报》(济安办字〈201427号)在市安监局网站和“红黑榜”进行公示,同时将文件抄报给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各县市区安监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求于201517之前整改完毕。现将隐患整改情况总结如下:

    一、企业重视,积极开展隐患整改。

    从各县市区上报的隐患整改复查情况来看,各企业单位均能提高认识,非常重视此次活动专家排查出的隐患,能主动加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属地安监部门申请复查。针对安全设施缺失、损坏、设置不规范,安全生产标志标识设置不规范,静电跨接不规范,管道未做保温等情况,企业能结合专家提出的整改建议,通过增设和维护安全设施、停止使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设备等方式,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整改。针对现场管理不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培训教育不到位等情况,企业能加强对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并按照要求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部分企业还针对专家提出的隐患,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查阅相关标准,或向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咨询,确保隐患真正整改到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同时提高了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标准和水平。

有一部分企业因设备采购周期、请设计院设计安装、正在连续生产不具备整改条件或已停产进行全面改造等原因,未能按期完成隐患整改,也都能制定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整改计划,并在整改完毕前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和现场巡查、对重点部位环节实行重点监控等措施,降低事故风险,确保生产安全。这些企业由属地安监部门重点监管,督促企业尽快完成隐患整改。

二、属地履职,严格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均对辖区内企业存在的隐患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大部分县市区在20141231日前就完成了隐患整改复查,所有县市区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复查,部分县市区还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拍照记录,总结分析形成了专门的汇报材料。任城区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邀请济宁市化工设计院的专家一起对企业进行复查,确保所有隐患整改到位;市安监局王保银副调研员带领检查组成员在属地安监部门的陪同下对前期检查的三个县市区的五家企业进行了现场复查,并带领危化科对任城区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