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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安监明电〔20132

各县(市、区)安监局,济宁高新区、北湖新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当前正值夏季,高温、潮湿、暴雨、雷电天气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多,极易诱发恶性事故。为切实做好夏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监明电〔201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近期,我省及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等地先后发生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6·2”闪爆、大连克诺尔清洗防腐工程有限公司“6·15”爆炸、潍坊祥维斯化学品有限公司临朐分公司“6·19”火灾、哈尔滨市昊洋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6·21”苯酚罐体爆裂、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6·23”爆燃和上海盛瀛化工有限公司“6·24”爆燃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6人受伤。621,江西省抚州市金山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因强雷电引发药物和成品总仓库、药物中转库相继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45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全厂工(库)房严重损毁。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重大。各级安监部门、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67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夏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用事故案例教育企业员工,强化安全意识,并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继续落实烟花爆竹夏季驻厂监督制度,加强对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高温雨季安全生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夏季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落实各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一要加强对直接作业环节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二要做好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止高温天气和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三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认真落实各项监控措施,危险化学品储罐应加强温度、压力监控,确保冷却喷淋装置及报警装置完好,库房应确保通风、降温设施完好,化学品规范存放,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四是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和防止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特别是在下水管道、窨井和污水池的清洗、疏通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可靠的预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的措施。五是遇强雷电天气时停止露天作业,人员进入建筑物内,防止发生人员遭雷击事故,成品油经营单位储存罐区要停止人工控制装卸作业,油库及加油站停止装卸油作业,加油站停止为车辆加油。六要配齐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加强预案的培训教育,强化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能力。七要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夜班及节假日安全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合理组织生产,严禁超负荷生产,严禁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随意调整工艺或者配方进行试验性生产。

三、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高温、雷雨天气停产制度。从现在开始到8月底,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停止生产,撤离员工,关闭厂区;室温超过34时,直接接触烟火药的操作工序停止作业;室温超过36时,所有危险工序停止作业。驻厂督导员加强跟踪管理,每天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安监局报告监管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违规行为。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都要对生产区、库区防雷、防火、防爆、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仓库漏雨、库存物品受潮等问题,确保安全。

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对照省政府令第260号的各项规定,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整改消除。要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尤其加强对涉及光气、氯气(液氯)、氨气(液氨)、硫化氢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力度,尤其是爆竹生产企业要加快推进混药、装药机械化生产,实现人药、人机分离。要切实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

五、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组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批准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大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许可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凡存在许可证过期或超员、超量、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许可证过期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规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以及违规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从严处罚,决不姑息。同时,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等行为。

请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济宁市安监局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