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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吸取邹平县“8.15”煤气发生炉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工商贸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安办明电〔201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28151340分左右,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长丰钢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煤气发生炉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长丰钢铁有限公司是一家电炉冶炼钢铁企业,成立于200310月,现有员工260名,年产能为100万吨。8151310分左右,该公司煤气发生炉操作工在对煤气发生炉进行巡检后,认为一切正常,便通知上煤工到操作平台(距离地面约5米)上煤。1340分左右,煤气发生炉夹套突然发生爆炸,炉体被抛至北面50米左右的轧钢车间操作棚上,导致两名轧钢操作工被夹套砸倒当场死亡;上煤工倒在距离煤气发生炉北面3米处,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分析事故主要原因是:上煤工违反操作规程,在煤气发生炉高温缺水的情况下,突然向水套内注水;水在瞬间气化为水蒸气,体积急剧膨胀,使水套内部压力迅速增大,超过其所能承受的最大压力,发生爆炸。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汲取教训,做好煤气发生炉的安全管理。煤气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特点,在煤气生产、净化、加压、储存、输配、使用过程中,稍有不慎发生泄漏,极易造成煤气中毒、燃烧、爆炸等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区要在深刻汲取教训的基础上,立即开展一次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的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切实监督、指导各类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煤气发生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加大安全投入,对使用的煤气发生炉按规定装设安全保护装置、自动控制调节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提高煤气发生炉生产系统安全技术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二、落实责任,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各企业要按照《关于在冶金等工商贸重点行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济安监函字〔20123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冶金等行业企业高炉、煤气发生炉等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冶金等工商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在使用高炉、焦炉、转炉、煤气柜、煤气发生炉等设备,生产过程中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安全管理重点环节的工商贸行业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每季度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冶金等工贸试点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连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分析报告,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报县(市、区)安监局,抄报设区的市安监局,确保企业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举一反三,严管关键环节和危险部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进一步加强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电气系统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管理。煤气系统,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煤气的安全管理,设立不少于8人的煤气防护站,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按规定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为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配备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高温液态金属运输,必须使用有专门资质的运输车辆;吊运高温液体应采用冶金专用的铸造起重机,设备本体、抱闸、限位器、钢丝绳、吊具要保证达标完好;铁水罐、钢包、渣锅、电炉料罐、中包、料槽等设备耳轴、砖炉衬及转炉、电炉要保证安全可靠。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工具室等人员场所,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车间内,已经设立的要立即拆除;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筑物,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电气系统,应确保各种电气设备指示灯、指示牌、带电显示装置、仪表、保护装置运行正常,设备闭锁装置完好,无重大隐患、缺陷;按周期对电气设备、绝缘用具进行预防性试验和继电保护调试;二次设备自动保护装置、保护掉牌无事故状态下全部复位,各种计量表记指示正常;电力电缆远离皮带、管道等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设备,防火封堵良好等。

 

 

济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