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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调查报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安办字[2012]23

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济宁高新区、北湖新区安委会,市政府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011722343分,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国务院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深入细致的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日前,《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市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就事故报告的学习和安全监管职责的履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事故调查报告。各县市区安委会、市政府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的惨痛教训和巨大社会影响,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深入学习事故调查报告,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性质、责任认定和单位、人员处理意见、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二、切实履行好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危化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且社会影响面广。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事故由于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巨大,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范围之广和处理之严厉,是近年来前所未有的,1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已批准逮捕,32人受到撤职、降级、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其中21人为交通、安监、质监、交警等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市、县两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及人员,要从此次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中,充分认识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安全监管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麻痹和松懈,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警示高悬、居安思危、常抓不懈。

三、全面查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原因调查情况来看,既有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单位违法违规原因,同时也存在诸如相关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部门、高速公路交警单位安全监管漏洞、履职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监管部门责任认定非常明晰,同时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中对监管部门职责履行也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市、县两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及人员,要结合部门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对照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进和提高,切实做到监管职责履行到位而不缺位。

附件: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调查报告

 

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