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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三条高速公路济宁段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6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安字[2011]42

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路管理局,市农机局,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济宁交运集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座谈会(济安纪字〔20111)精神,明确京台、日兰、济广三条高速公路济宁段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切实做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三条高速济宁段安全整治重点,增强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责任感。

京台、日兰、济广三条高速公路途经我市的任城、兖州、曲阜、邹城、泗水、嘉祥和梁山等7个县市区,共计223.66公里。三条高速公路分别与G104G105G327国道及S333S337S338S252省道和京沪高铁等道路、铁路交叉。在交叉路口,一些群众为就近乘座长途客车,恣意毁坏高速公路的安全防护设施,随意上下高速公路,形成了若干个违规上下车辆的集中停靠点,严重威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据统计,三条高速公路共有违规集中停靠点30处,其中,京台高速18处,日兰高速8处、济广高速4处,分别位于曲阜等7个县市区的16个乡镇(具体情况见附表)。这些高速公路的集中停靠点,违规上下车现象十分严重,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突出隐患。如不及时予以打击,将会愈演愈烈,长此以往,势必产生恶劣后果。有关县市区、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意识,认真分析本地、本部门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治的具体措施,坚决遏制危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二、明确相应地方、部门的职责,形成严厉打击高速公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

1、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是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共同责任。对于京台、日兰、济广三条高速公路济宁段存在的隐患点段,途经的有关县市区、乡镇及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要树立整体一盘棋的观念,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2、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县、乡人民政府对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速公路途经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打击高速公路违规上下乘客非法行为的主体责任,组织公安、交通、公路、安监、农机、派出所等部门,开展集中的宣传和打击活动,广泛宣传违法上下客的严重危害,严厉打击破坏护网护栏的非法行为,强力切断违法上下客的路径客源,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有序出行。

3、市交警各高速大队要依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增加流动巡逻班次,加强对路面的管控,加大对违规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驾驶人的处罚力度,切实做到昼夜不间断,重点路段不漏管,增强执法的威慑力。同时,对违规上路的乘客,要强化劝阻手段,加大劝阻力度,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并将违规路段的情况通告所在地政府。

4、京台、日兰、济广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要持续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强对高速公路安全设施的巡查、报告工作,及时修复损坏的护栏、护网。特别要针对人为盗割的情况,从材质、结构等方面采取有针对性地反盗割措施,做到安全防护设施牢固、耐用。

5、交通、农机、治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运输市场及农用三轮车等农机的管理,摸清非法载运车辆和农用车辆违规上下高速公路载客的状况、出行规律,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运输及农用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切断违规上下高速公路的运输链条。对于黑车、黑出租,要采取强有力的打击措施,屡教不改的,应没收其车辆。违反《治安管理法》的,依法予以处理。

6、济宁交运集团要对所属客运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加大GPS监控系统对车辆的监控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承包车辆的管理,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防止出现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章上下客等行为,确保营运安全。同时对途经济宁站的外地客运车辆,加大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并将发现的外地车辆违规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三、明确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渠道,构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打击高速公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遏制违规上下高速公路的高发势头,既要重拳出击,持续不断地开展整治工作,更需要强化协作,建立运转良好的长效机制。公安交警、治安、交通、公路、安监、农机等部门与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企业,要建立日常的联系渠道,明确联系人,及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相互提供支持和方便,努力形成资源共享、信息共用、执法同向、打击同步的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11012012350等接警、举报电话互通互联的优势,发挥公安指挥中心、安监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等信息平台作用,在第一时间提供即时信息,强化实时管控,及时准确地掌握高速公路违规上下客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对于本地车辆,交警部门要将违法车辆情况及时通报交通部门及市交运集团,督促企业对责任驾驶员严肃处理。对于外地车辆,要及时报告省交警总队或通过市政府安委会向省政府安委会报告,由国家或省一级相关部门向违法车辆所在地发函,督促外地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要增强配合意识,及时将在巡查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和问题抄报给公安交警和相关部门,以便及时查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为公安、安监等部门上高速公路开展监管执法、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免费通行方便,以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合力。

市、县两级交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办公室负责协调打击高速公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由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深入研究高速公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积极发挥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和执法,督促有关县市区、部门落实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制定安全隐患整治方案,采取强有力的解决措施,推动高速公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的彻底解决。对领导不重视、方案措施不细致、任务分工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市政府安委会将严格进行问责,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

 

附:高速公路济宁段护网破损、上下乘客等违法行为发生地一览表

 

 

 

济宁市人民政府安委会   

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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