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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安字[2010]5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冬季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现将市安监局制定的《全市危险化学品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立即组织实施。

 

 

年十一月十五日

 

全市危险化学品冬季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广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紧紧围绕2010年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三大对策”为抓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和自控联锁技术改造,严格许可、加强监管、深化治理,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继续实现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突出成绩,也得到了市政府有关领导和省安监局的认可。为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就全市危险化学品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危险化学品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等特性,稍有不慎就容易发生重大泄漏、中毒、爆炸和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就整个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大势来看,仍不容乐观。从全国来看,危险化学品事故起伏较大,大连中石油“7·16”输油管道爆炸、南京“7·28”爆燃等较大事故时有发生,省内也先后发生了恒洋阿斯泰克“7·24”爆燃等多起较大事故,社会影响很大。我市虽未发生较大恶性危险化学品事故,但与往年相比,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有抬头之势,今年就发生了几起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微山同泰焦化“6·24氮气窒息并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9·5”太白东路人防施工挖断天然气管道引发的爆燃事故;民生煤化“10·9”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此类事故的发生,给我们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尤其当前已进入冬季,严寒、干燥、冰雪、大风的气候特点,给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也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中毒事故。冬季历来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多发期。另外,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多达4055家,点多面广,遍及城乡,监管任务重,监管难度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的深度、广度和力度不够,安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盲区”,中小型危化品企业居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低,发生事故的风险较大,再加上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相对较低等不利因素,给冬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诸多困难。临近年底,安全生产形势是否能够保持持续稳定好转,将直接影响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的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针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并把危险化学品行业纳入此次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中来,充分说明了市领导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关注。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严峻形势,戒骄戒躁,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集中整治活动,坚决杜绝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集中整治任务目标的实现,确保危险化学品冬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危险化学品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目标和范围

总体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023号、省委17号、省政府77号文、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868号、市委9号、市政府办公室济政发〔20101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四次集中行动,巩固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成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着力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继续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顺利完成。

集中整治范围:包括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剧毒、高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加氢反应等高危险工艺的企业为重点。

2、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以使用氯、氨等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且使用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为重点。

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具有储存场所和设施的经营单位为重点。

三、危险化学品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

此次危险化学品行业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要做到“五个突出”:突出冬季“四防”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等重点内容;突出开车、停车、检修、装卸、运输等重点环节;突出高危险工艺生产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点场所、部位;突出危险工艺装置自控联锁技术改造的推进;突出对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打击力度。

集中整治十一项重点内容:

1做好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线的防冻保温工作,严格排查防冻、防凝、防静电、防火和防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和管线,要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严防因储罐、管线冻裂、堵塞而引发中毒、火灾、爆炸事故;

2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查“三违”行为,及时处理地面上积水、积冰,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环境和爆燃易爆气体监测,强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通风排风措施,防范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事故;

3加强从业人员劳动防护,按照标准配发防寒用品,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4认真开展生产、储存装置冬季异常工况处理的应急演练,提高紧急情况处置能力;

5加强关健操作岗位、动火作业和高温高压区域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特殊作业安全审批制度和作业场所监护措施,规范员工安全作业行为,减少因操作失误导致事故;

6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对重大危险源要设置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仪表,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加大巡回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7加强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的管理,禁止使用软管充装上述危险化学品,对仍使用软管充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安装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确保充装安全;

8严格化工原料和产品储存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测防静电、报警等装置,落实库存化学品的防火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罐区和剧毒化学品库区的监控。严格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危化品流向登记台帐,严防监控化学品无序流失,对社会造成危害;

9加强危化品生产企业开车、停车和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试车十个严禁》规定。要严格试生产方案备案制度,按审批时限组织试生产,严禁超期试生产行为;

10强力推进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11继续深入推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未经安全审批擅自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建设项目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行为。

四、危险化学品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时间安排

危险化学品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开始,到今年12月底结束,共计一个半月的时间,整个集中整治行动共分四个阶段实施推进。

(一)组织发动阶段(11151120)。各县市区、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全市集中整治内容和总体时间安排,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本地、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找准主攻方向,进一步明确集中整治的目标方向,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及时将专项整治精神要求传达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动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集中整治行动中来,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11211210)。各县市区组织、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集中整治部署安排,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活动,全面排查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整改投入,问题整改要及时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三)执法推进阶段(12111220)。 各县市区按照所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执法监察力量,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对规定时限内隐患整改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集中整治行动要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视情给予处罚;对年底前未完成自控技术改造的危险工艺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改,明年1月底经整改后仍完不成自控技术改造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督导提高阶段(12211231)。各县市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及时总结集中整治行动成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整治不彻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提高集中整治活动成果。市政府安委会将组成督察组,对各县市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措施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予以通报,并将集中整治情况纳入2010年县市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措施,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有关企业要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和省政府办公厅77号文件精神为着力点,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明确集中整治的目标要求,认清集中整治工作的艰巨性,杜绝在整治工作中出现标准不高、走过场的现象。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危险化学品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集中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圆满。

(二)强化行政执法,力促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组织安全生产执法力量,结合整治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依法监督企业落实整治任务,消除安全隐患和问题,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集中整治期间的执法行动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绝不手软,坚决防止流于形式,确保集中整治实效。

(三)强化督导和信息报送。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专家检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促进集中整治行动的顺利推进,及时掌握集中整治进展情况,认真解决集中整治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不足,拾遗补阙,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扎实有效。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集中整治期间,对整治突出成果、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进行及时总结上报,集中整治结束后,要对整个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汇报材料上报市政府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