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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01-0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安字[201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9122917时,河南商丘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豫N07595客车,由山东临沂驶往河南商丘,行驶至我市开发区崇文大道与王黄路交叉口时,与一辆号牌为鲁H25657(鲁HS667挂)的个体运输货车相撞,造成16人死亡、11人受伤。为此,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山东济宁“12.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99号)通报了事故。事故发生之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郭兆信副省长专程赶赴济宁指导善后处理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交通部也派出联合工作组到济宁指导事故处理工作,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切实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发生了多起较大以上的交通事故,给多个家庭带来灾难和不幸,同时也暴露出我市交通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断然措施,有效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趋势,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形势的稳定。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长效机制。各级要通过定期召开的强化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深入研究和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特点和基本规律,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充分发挥预防机制的作用。

二、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的巡逻管控。公安部门要加强民警上路执勤力量,交通、安监等部门也要组织监管队伍深入一线检查督导,切实做到警力和执法、监管力量下沉。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巡逻的管控力度,特别是对高速公路和国、省道重点危险路段、重点时段要实施不间断巡查,不断扩大管控覆盖面。要明确交通民警的管控路段,做到责任到人,辖区内路段不漏管、不失控。公安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高速公路“超速和货车占道行驶”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联合作战,严肃查处机动车超速、占道、超员、超载、酒后驾驶、农用车非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及时通报给同级交通部门及驾驶员所属运输企业。

三、全面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动态监控,对非法雇佣驾驶员、非法跨区域经营的,要立即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督促企业全面  检查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坚决杜绝不合格的车辆参与营运;督促企业对营运客车驾驶员的强化培训,对于安全意识薄弱、屡次发生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的,要作为重点管控对象加强教育,屡教不改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取消运营驾驶资格。

四、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电子监控设施、营运车辆行驶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管理系统,严把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关,突出加强客货运输企业内部安全教育管理,要把交通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交通、交警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实施我市辖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以上的二级公路中间安全隔离设施设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车辆正面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根据我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公路局联合制定的《济宁市国、省道限速标志设置办法》(济安办字〔20098号)文件要求,在我市国、省道全部设置限速标志。公安、交通、安监、公路等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监管工作关口前移,全面排查和整治道路交通危险路段工作。

为充分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理念,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必须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竣工后由交通、公安、安监、公路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班子,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进行安全设施联合验收,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五、严格落实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对每一起交通事故都要严格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车主单位或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同时也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涉及到哪个环节,就处理哪个环节,处理结果全市通报。今后,凡是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且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安监、公安、交通、监察、总工会及有关地方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用事故教训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公安部门要及时选择典型案例制作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光盘,组织有车单位驾驶员观看。交通部门要抓好企业责任的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加强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利用明白纸、宣传画等形式,从家庭、单位入手,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客货运输企业要每隔一段时间开展一次集中教育,对营运驾驶员落实从业资格的再培训制度。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要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各级政府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的轨道,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宣教工作中的职责,建立社会化的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宣传教育声势。

 

 

二〇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