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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安监字[2010]6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编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编制执法工作计划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编制、合理计划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法定职责,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执法监察,对其他工商贸企业实施一般执法监察。编制执法监察工作计划要结合实际,科学确定计划内容,增强计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坚持权责一致、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计划时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通盘考虑执法力量、技术装备、经费保障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等因素,合理界定执法权限、范围和频率,做到不缺项、不漏项、不错位。针对安全生产的突发性与阶段性特点,执法计划要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以根据形势变化作相应地调整。

(三)坚持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计划要着重考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要把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爆炸、火灾、水灾、中毒等灾害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计划的重中之重。对高危行业企业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进行重点执法监察,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执法工作计划的分类

(一)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见附件1)。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避免交叉的原则,明确界定辖区内的执法对象、管辖范围和执法频率。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总数,一般应按执法人员人均至少检查40家(次)/年来计算。要在确定重点执法监察企业名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企业的重点检查部位(见附件2),以便于有的放矢地开展执法工作。

(二)月(季)度执法工作计划(见附件3)。根据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本着先主后次、先急后缓的原则,确定月(季)执法工作的重点,安排计划监察的内容。一般应首先安排每月(季)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企业。

(三)抽查执法工作计划(见附件4)。对管辖范围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确定一定的抽查比例,组织开展抽查工作。要针对两节、两会、汛期和“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特点,重点抽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并按月度排出抽查计划,确保抽查工作有序进行。

(四)专项执法工作计划。是指为解决某一阶段性突出安全问题,在一定时间内对特定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某一专项所进行的执法检查,由上级安监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专项执法工作计划具有较强的阶段性和不确定性,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实际按有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检查的企业,可计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范围内。

三、执法工作计划的内容

各县市区可参照附件14,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编制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囊括执法监察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名单、执法频次、执法重点部位以及执法月计划等内容。

(一)根据摸排的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界定执法范围,明确执法监察企业名单

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其数量、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经济类型、生产规模分类、危险因素分类等。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其主要特点。包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状况、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状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等。

(二)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执法监察的覆盖率及执法频次

1、根据行业不同合理确定执法监察覆盖率。各级安监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单位实行全覆盖。

2、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其危险性特点合理安排执法次数。对重点监察单位每年检查4次(含复查),一般单位每年检查2次(含复查)。对以下单位在原有执法频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执法次数:当年或者上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合并、改制、转行等变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或者安全设施投入不足的。

(三)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对《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进行了细化分解,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见附件7)。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要依据编制的执法工作计划,对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进行执法检查。

四、执法工作计划的实施

执法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重点考评内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优化执法力量,细化执法任务,促进执法责任落实,努力提高执法监察效果。要建立完善月度执法台账(见附件5),记录执法时间、对象、内容等情况。制定月度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每个月底对本月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执法计划的完成情况,分析原因,找出不足,监督促进执法计划的落实。

五、执法工作计划的备案与考核

执法工作计划制定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安监局执法支队综合科备案。因情况变化需要对执法工作计划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将新计划及调整变更事由自作出决定以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备案。

市安监局每年对各县市区执法工作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或者抽查,检查(抽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年底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苏璇 孙萌;  联系电话(传真):2907907

1XXX安监支(大)队负责执法监察的企业名单

2XXX安监支(大)队重点检查部位

3XXX安监支(大)队执法月计划

4XXX安监支(大)队抽查企业计划

5XXXXXX安监支(大)队XX科执法检查台账

6XXXX安监支(大)队XX科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

7: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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